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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组织开展全市城建档案安全大检查 确保汛期城建档案实体和信息绝对安全

来源:营口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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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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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2﹞186号)部署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期组织各自进行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管科会同市城建中心档案馆相关人员于2022年6月20日-21日对全市9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了一次安全大检查。

此次安全检查的内容有:

1、档案实体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潮、控温、防水、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视频监控及门禁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水暖管道、机电设备安全维护情况,档案库房是否有出租、出借。

2、档案信息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档案管理系统是否与其他系统物理隔离,重要数字档案资源异地备份情况,档案数字化过程安全防范情况。

3、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档案安全应急防范机制建立情况及防汛备汛安全预案完善情况等。

从检查情况看,全市城建档案安全意识有所提升,安全措施有所增强,能够较好地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认真执行档案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整体较好。个别县(园)区受经费限制、人员配置不足等因素,城建档案建设稍有滞后。主要问题有:一是档案数字化普遍进展缓慢,未开展数字档案异地备份;二是部分档案库房未配备恒湿机、门禁和监控系统等设施;三是部分库房防光、防潮、防有害生物措施及消防设施不足;四是部分档案馆未建立安全应急防范机制和防汛备汛安全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园区对市检查组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能够积极克服困难,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努力弥补由于管理方式落后及硬件条件不足带来的影响,加强完善城建档案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全市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和建设,在下步工作中,全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将积极为各类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查询服务,坚决杜绝城建档案安全事故,确保城建档案绝对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工程质量监管科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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