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排水许可的通知
尊敬的排水用户: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须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
一、办证范围
1、主城区(民兴河以北,辽河—虎庄河以南,庄林路以西,得胜路以东)内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2、主城区(民兴河以北,辽河—虎庄河以南,庄林路以西,得胜路以东)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建设单位
二、办证地点:营口市行政审批局A区综合窗口
三、办理时间:2020年12月15日前
四、相关申请材料下载地址: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下载中心—办理排水许可的申报材料
http://sp.yingkou.gov.cn/013/20201105/ea2d90c8-80b9-4d38-a874-be6c928d9216.html
四、提示:
1、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办排水许可证,并由申办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2、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