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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298(27-8)、312(28-8)、326(30-7))、督察“回头看”第53项) 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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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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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98(27-8):由于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等5座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43万吨/日处理能力长期闲置,导致全市每天超过27万吨污水直排环境,其中沈阳化工园区每天3万工业废水严重超标排放。

问题编号312(28-8):沈阳市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未开工,每天110多万吨城市污水长期超标排放,占到全市污水处理总量的约60%。

问题编号326(30-7):监测结果显示,浑河及其支流水质明显恶化,与2013年相比,2016年干流出境断面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上升220%和97%,细河分别上升475%和364%,蒲河分别上升259%和62%,水质均下降为劣Ⅴ类。

督察“回头看”第53项:辽河流域水污染是全省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辽河流域水质严重恶化。对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和相关地市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第一轮督察指出的11项涉及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改任务,有8项未按时完成或未达到序时进度;《辽宁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方案》(辽水防办发﹝2017﹞3号)确定的88个治污项目,截至“回头看”时仅建成投运26个,大连复州城镇污水处理、葫芦岛五里河综合整治等10个应于2017年完成的项目,仍处于前期或在建阶段;5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还有10座在建。

二、整改目标

尽快完成北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

三、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北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进程,并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加快推进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以2019年10月底为时间节点,制定倒排工期计划,确保按期建成投入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北五和虎庄河污水处理站,规模各为1.00万m/d,采用A²/O+MBR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项目工程投资约1.49亿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开工, 2019年6月末建成通水试运行,2019年11月份完成环保验收,现已正式运行;1.3公里的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已完工。主城区北部(道岔子中长铁路以北、虎庄河以南,大辽河以东、庄林路以西)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收集和处理。

在建设期内,安装了两座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和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营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2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17-2206015、2923117

邮寄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63号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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