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营口市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有关内容第一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营口市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
(2)建设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地点:营口市老边区老爷庙村(原营口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北侧)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10011.61m2,总建筑面积2719.4 m2,其中,建设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置车间2257.9 m2,门卫室、车棚、地磅房66 m2,变电所140 m2,消防水池及泵房255.5 m2。处置车间内建设2台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置设备、1台专用破碎机、转运箱自动传送轨道、冷却循环辅助设备、废气收集处理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以及配套附属设施;建成后最大处理能力为20t/d。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汤和峰
联系电话:0417-2618932
电子邮件:1647379065@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盛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可将您的意见以网络填写、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