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园区住建局、自贸区审批局:
现将《关于转发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的通知》(营发改法规〔2023〕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省、市发改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涉及住建行业领域招标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是保证金清退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清理住建行业领域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督促分支机构落实,并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各县区、园区招投标管理部门要督促本地区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落实,并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住建行业领域招标项目中不得限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各类保证金收取比例、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鼓励招标人按照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1%收取投标保证金,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三、请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布公告,设立咨询电话,及时公布清理结果。于4月3日前报送1名信息报送负责人(市方案附件1);4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有关工作安排、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以及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情况形成报告同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市方案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邮箱。
附件: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方案
联系人:管浩懿 联系电话:2636317
邮 箱:ykzjw209@163.com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23〕122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市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工作部署要求,深入组织调查摸底,限期督促返还,全面清理清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通过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工作,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摸清底数。2023年3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组织摸清全市本领域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约定应当返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底数,包括约定返还的工程项目、收缴单位、返还金额、无法返还的原因以及返还结果等,建立工作台账。
(二)限期督促返还。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各收取主体要制定返还计划、压实返还主体责任,应在2023年4月15日前做到应退尽退,并将工作台账和返还结果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收取主体限期返还历史沉淀保证金。
(三)建立诉求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介发布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公告,设立诉求咨询电话和信箱,建立诉求绿色渠道,对咨询事项要逐一登记、及时转办、督导办理结果。
(四)妥善处理余额。对于按规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和因投标、中标主体自身等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各收取主体要按照《民法典》、《招标投标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相关条款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妥善处理。
(五)定期开展清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机构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调度,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行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5月5日前将本领域有关工作安排、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以及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对不按时返还保证金的,作为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
附件:1.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2.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工作部门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邮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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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保证金名称 |
涉及未按约定返还的金额(万元) |
涉及企业数量(个) |
涉及项目数量(个) |
累计返还的金额(万元) |
暂无法返还的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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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交易中心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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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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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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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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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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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汇总表由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汇总报省发展改革委,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调度汇总本行业领域工作情况,报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汇总,同时报省对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