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供热企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住建发 (2022)1 号)》的要求,我市开展2022-2023年供热企业评估工作。经企业自评,县区初审,第三方机构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5月24日至5月29日。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92.3
营口昌辉热力有限公司 84.7
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热力(华源热力)有限公司 83.7
盖州市九仓供热有限公司 75.5
营口市老边区供热有限公司 74.2
大石桥市宏洋热力有限公司 73.6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热源物业有限公司 69.0
营口北方热电有限公司 65.2
营口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0.4
辽宁吉利供暖集团有限公司 59.4
大石桥市金龙新区供热有限公司 59.1
大石桥市宏达热力有限公司 52.9
大石桥市华裕热力有限公司 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