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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营口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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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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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3-12-10 ——2024-01-10

为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住建系统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光

联系电话:2636877

邮  箱:ykzjjaqk@163.com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北大街63号

附件:《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住建系统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营口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陆地、近海海域以及邻市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住建系统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指   挥   长: 住建局局  长    邹积恩

第一副指挥长:  住建局副局长    马  闯

副 指  挥 长:  住建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  办公室、建设管理科、工程质量监管科、房管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供热管理科、工程建设综合科、村镇建设科、安全消防科、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机关党委办公室、重点项目管理科、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等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各1名。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营;指挥部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 依据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开展工作:

(1)研究决定是否启动《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

(2)传达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并在灾情发生后,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3)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市住建局系统应急工作;

(4)按照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

(5)负责联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等抢险工作;

(6)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8)组织住建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9)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2.2指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住建系统抗震救灾;参加市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指挥小组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3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安全消防科科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

(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3)向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

(4)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住建局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小组各项指示。

2.4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办公室

(1)负责应急期间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随时保持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省住建厅以及地震灾区(或临震区)住建局的通讯畅通,保证领导小组领导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会议;

(2)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办公室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

(3)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部进行汇报,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4)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应急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

(5)负责应急状态下办公室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6)负责审查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安全消防科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和工程震害调查工作;

(3)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4)指导灾区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的抗震鉴定、临震加固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5)负责防震减灾和抗震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科

(1)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2)负责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

(3)负责对灾区市政桥梁等城建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工程质量监管科

(1)负责指导灾区的市(县)、区住建局,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

(2)负责收集核实、统计市(县)、区上报的灾区房屋建筑的震害情况;

(3)指导各市(县)、区住建局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遭受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4)负责调集有关技术专家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5)负责震后房屋结构快速鉴定工作。

建设管理科

(1)负责指导灾区的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的抗震鉴定、临震加固设计、修复设计和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等工作;

(2)负责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抗震指导小组和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灾区指导当地的勘察设计工作和工程震害调查工作;

(3)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财务审计科

(1)负责住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地震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2)负责筹集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所需资金和物资;

(3)负责住建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申请和应急拨款工作。

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1)负责地震应急期间住建局干部的安置、安抚工作;

(2)负责对住建局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就地震应急形势和相应的地震应急措施及法律、法规等方面做宣传、动员、解释工作;

(3)动员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自救、互救等工作;

(4)负责指导灾区住建系统法律、法规及程序履行等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法律、管理专家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房产管理科

(1)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利用房屋登记系统为受灾房屋统计工作提供支持;

(2)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3)指导市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居民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工作。

工程建设综合科、重点项目管理科

(1)负责指导灾区市政道路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清障等工作;

(2)负责灾区房市政工程项目的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科

(1)负责指导灾区城镇供水、排水、燃气行业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工作;

(2)负责灾区城镇供水、排水、燃气行业的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

供热管理科

(1)负责指导灾区城市供热行业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工作;

(2)负责灾区城市供热行业的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

村镇建设科

(1)负责指导灾区村镇建设系统开展村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工作;

(2)负责收集、核实市(县)、区上报的灾区村镇建设震害情况和地震损失的统计上报工作;

(3)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1)负责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工程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以及危房拆除工作;

(2)负责组织工程质量专家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地震灾区进行工程震害调查,指导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3)负责指导灾区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

(4)负责准备抢险救灾机械设备等赴灾区抢险救灾;

(5)负责建立应急设备数据库(按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应急调配;

(6)指导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调查和处理;

(7)负责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地震灾区进行工程震害调查,指导工程安全监察工作;

(8)负责指导灾区利用城建档案,为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9)负责收集、核实市(县)、区上报的灾区城建档案震害情况和地震损失的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震后房屋结构快速鉴定工作;

(11)负责调集有关技术专家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

(1)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2)负责灾区市政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

(3)负责对灾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局属各科室及单位除完成以上工作职责外,还需指导灾区住建系统各业务部门完成对应工作。

2.6参与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分工和职责

市抗灾救灾指挥部设置 19 个工作组,市住建局共参与7个工作组(1个组长单位,6个组员单位),即房屋快速鉴定组(组长)、物资保障组、救助安置组、通信保障组、调查评估组、救灾专家组、恢复重建组。

房屋快速鉴定组。工程质量监管科、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牵头,局属各科室配合负责震后房屋结构快速鉴定,鉴定居民住宅、学校、酒店等房屋能否继续使用,给出评估结果。

物资保障组。城市建设管理科、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牵头,局属各科室及单位配合负责对接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救助安置组。建设管理科、工程质量监管科牵头,局属各科室配合负责对接市应急局开展灾民安置点建设,生活用品发放,生活区医疗服务、防疫等工作

通讯保障组。城市建设管理科、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牵头,局属各科室及单位配合负责对接市通管办开展灾区通讯线路的抢修和救灾临时机站的架设工作。

调查评估组。安全消防科、建设管理科、工程质量监管科牵头负责,局属各科室及单位配合对接市应急局开展地震烈度区的评估调查,房屋损坏调查,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

救灾专家组。建设管理科牵头负责,局属各科室及单位配合对接市应急局提供地震救援、房屋鉴定、损失评估、灾民安置、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的全局性、前瞻性政策建议和应急处置建议。

恢复重建组。工程质量监管科、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牵头负责,局属各科室及单位配合对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开展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震情和受灾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 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3.1.1 一般地震灾害

(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 4.0≤M<5.0 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1.2 较大地震灾害

(1)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 5.0≤M<6.0 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3 重大地震灾害

(1)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 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 6.0≤M<7.0 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4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 M≥7.0 级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与级别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市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市政府决定、宣布。

3.3 响应终止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救援情况,决定响应终止。

4响应内容

接到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地震预报或发生重大地震灾害通知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做出应急反应。

(1)立即启动市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响应。市住建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开始工作,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立即召开指挥小组紧急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建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向省住建厅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

(2)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建立与灾区县级住建局联系,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指挥小组报告,并按指挥小组的要求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组成住建系统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迅即奔赴地震灾区,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住建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指导灾区住建系统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组织昼夜抗震值班,随时准备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住建厅指示、收集灾区住建局汇报,并与住建系统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5)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同时,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随时准备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赴地震灾区工作组或慰问团等活动。

5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

5.1 I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当市内发生 M≥7.0 级地震时,有大量建筑物倒塌、毁坏,桥梁破坏,人员伤亡非常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功能基本瘫痪。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政府启动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5.1.2应急处置

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1、接到震情报告1小时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自觉、主动到本单位集中,由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建议召开指挥部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市建设局地震应急Ⅰ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参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2、接到震情报告1小时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联系,汇报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局属各科及单位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接到震情报告1小时30分钟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及时组织人员对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次生灾害。

4、接到震情报告3小时内,召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全体成员和专家组成员第2次会议,讨论市住设局抗震救灾建议,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5、地震发生后,要迅速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保持联络,适时报告震情、灾情,并作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现场的接待安排和协调工作。

6、局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分管副局长及时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市住建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局长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随市长参加市政府赴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局属各科室及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7、灾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后1小时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告局领导。灾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后4小时内召开机关干部大会,通报灾情,抗震救灾动员。

5.2 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当市内发生 6≤M<7 级地震时,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受灾程度非常严重。可初步判定为重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市政府启动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5.2.2应急处置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1、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市应急局震情报告30分钟内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根据需要通知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召开指挥小组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Ⅱ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

2、接到震情报告1小时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联系,汇报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局属各科及单位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地震发生后3小时内,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4、地震发生后,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市住建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或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合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要迅速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保持联络,适时报告震情、灾情,并作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现场的接待安排和协调工作。

5、局长(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分管副局长及时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住建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局长或分管局长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随分管副市长参加市政府赴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6、灾区地区发生重大地震后1小时内,由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并报告局领导。灾区发生重大破坏性地震后4小时内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大会,通报灾情,做抗震救灾动员。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震区为相邻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应急鉴定、抢险专业技术队伍支援准备。

5.3 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当市内发生 5.0≤M<6.0 级地震时,灾区有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坏。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 震灾害事件,市应急局建议市政府启动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5.3.2应急处置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1、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得到震情后30分钟内,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根据需要通知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Ⅲ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

2、地震发生后,应急指挥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或派员参加市联合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3、在应急期内,局长(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分管副局长及时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随分管副市长参加市政府赴地震灾区指导工作、慰问群众;局属各科室及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灾区地区发生较大地震后1小时内,由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局领导。在应急期内,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通报灾情,部署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5.4IV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当市内发生 4.0≤M<5.0 级地震时,震区有感强烈,有部分建筑物破坏,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市应急局建议市政府启动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5.4.2应急处置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1、得到地震信息后30分钟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根据需要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IV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

2、在应急期内,根据需要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或参加市政府联合工作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局属各科室及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3、灾区住建领域发生一般地震后30分钟内,由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局领导。在应急期内,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通报灾情,部署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6信息报送

各市(县)、区住建局负责本地区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和统一报送市住建局办公室。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重要建筑物、市政公共设施、文物和典型结构的破坏情况,必要时,可配以图片、录象等。

各市(县)、区住建局要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单位,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确保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

7应急处置

7.1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地震发生后,各市(县)、区住建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抢险、排险、抢修,设法恢复其使用功能,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7.2震害调查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

地震发生后,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或应地震灾区住建局要求,市住建局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对灾区受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震害调查和震时应急评价,确定处理方案。条件允许时,应做进一步的检测和安全鉴定。

7.3恢复重建计划

地震应急后期,市住建局着手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并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其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情概况;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等。

7.4应急结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后,住建局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8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地震灾区各市(县)、区住建局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同时要按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市住建局组织科研、设计单位赴地震灾区,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机理进行科学考察和分析研究,形成考察报告。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为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9保障措施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小组与上、下级抗震救灾部门应急通讯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各市(县)、区住建局可根据救灾需要,配备必要的无线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指挥小组办公室应掌握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小组成员、上下级抗震指挥小组办公室以及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应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渠道畅通。

9.2应急装备保障

各市(县)、区住建局应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震、抗风、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工程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方案,纳入数据库,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9.3应急队伍保障

各市(县)区住建局要组织好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基本队伍,建立基本人员数据库。

工程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鉴定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抗震鉴定、研究应急对策的任务;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住建系统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10附则

10.1预案制定与修订

(1)本预案由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2)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解释部门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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