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建设局,各县(市)区、园区、开发区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发挥机构整合优势,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告知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8日
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
“一次性告知服务”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宗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改变机构改革前各个业务监督部门分别进行告知监管服务的状况,由市住建局、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告知,以充分发挥机构整合、人员整合、业务整合的优势,减少服务环节,压缩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增强服务工作的高效性,达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的效果,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告知服务”由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管科、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建筑市场行为等有关业务监督管理服务人员,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告知后,即进入相关监督管理服务阶段。
2.执行告知人员要本着“服务”理念,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认真解读有关告知内容,做好告知服务工作。
3.在我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本方案执行。
二、实施流程
(一)确定告知时间
市住建局质监科通过营口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收到审批局批转的施工许可证相关材料后,及时与建设单位负责人沟通,并以建设单位定的时间为准(含休息日),确定具体告知时间。
(二)做好准备工作
1.市住建局质监科通知执行告知人做好告知准备工作,准备《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告知服务”通知书》。
2.建设单位负责人通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按时到场接受告知。并提供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地勘报告、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及承诺书(原件)、图纸会审记录,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告知人赴施工现场告知
1.宣读告知事项。执行告知人宣读解释有关告知事项内容。
2.提问解答。被告知人可就告知事项存在的疑惑当场提出问题,告知人现场解答,确保被告知人清楚告知内容。
3.签字确认。执行告知人、建设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在《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告知服务”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各自留存,一次性完成告知工作。
三、告知事项内容
(一)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质量方面内容;
(二)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内容;
(三)建筑业市场行为方面内容;
(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方面内容。
详细内容见附件《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告知服务”通知书》。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建设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告知事项内容。如存在违反告知事项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作出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二)本方案由营口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园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