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玉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营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我市自2017年起,采取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先后在全市100多个住宅小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19年,结合试点经验制定出台了《营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我市分类工作进行了规范。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要求市财政积极落实资金保障,为市级各类公共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配备分类投放设施,开展分类宣传等等,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从全市范围看,各县(市)区在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资金投入、宣传引导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加之群众参与热情普遍不高等原因,导致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效果还不够好。
1.关于尽快推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居民对具体责任和义务规定等内容的建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涉及人们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变革的新时尚,需要政府各级、社会各方以及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长期坚持。在前期试点,乃至当前开展分类示范片区创建的过程中,我们对这一工作特点体会尤为深刻。对此,市人大近年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目前市政府已完成了条例草案的审定工作,市人大正在履行后续的立法程序,预计年底出台《营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从地方性法规的层面,对政府各级部门、基层社区、社会各单位的责任进行规范,对市民个体应该履行的分类投放义务等事项进行明确。旨在建立涵盖“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分类处理系统,增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质效。
2.关于从已开展居民垃圾分类的城市借鉴成熟的模式等内容的建议。目前我市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就分类收运、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PPP模式建成了营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了我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能力;先行为公共机构、事业单位、示范片区等设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分类垃圾桶(箱)等。特别是在2019年11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出台以来,对各类设施的颜色、标识符号等进行了规范,以便于分类投放。期间,积极主动向国内先行试点垃圾分类的城市学经验、学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先后前往德清、苏州、沈阳等城市学习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的成熟做法;借鉴广州市的成功经验建成了营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去年还与淮安市签订了《淮安市 营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涵盖协作共建共进、定期考察交流、组织专题培训、驻点调研观摩、适时书面会商、加强城市互动、开展多方合作等内容在内的交流协作机制等等。下一步,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借鉴、对标先进,同时充分结合我市分类工作实际,充分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等等,因地制宜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3.关于培养居民垃圾分类的习惯意识的建议。近年来,省、市、区等各级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垃圾分类常识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例如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组多次深入我市学校、社区、商场等开展分类常识宣传普及,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多次举办了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文明办、团市委、市文旅局等单位针对不同市民群体开展了经常性分类宣传,市教育局将垃圾分类常识宣传普及纳入教学实践活动,各县(市)区也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分类宣传活动等等,这些对提升广大市民分类意识,增强市民分类自觉等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当然,分类宣传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持之以恒的坚持好,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配合我市即将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采取柔性管理和刚性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和激励,尽快促成广大市民分类习惯的养成。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具体建议,对我们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予以积极采纳,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理解,也希望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能够一如既往的得到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