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国网营口供电公司:
为了切实落实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号)文件指示精神和“全市2023年度建设大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二手房交易补贴政策落实措施
2023年度房交会期间,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
二、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首套刚需房,电气水暖项目具体落实措施及相关流程如下:
(一)供电方面落实措施
1.执行标准:辽宁省政府统一制定的电价政策。辽宁地区电价执行标准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0]74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1]414号文件。
2.房屋使用性质及用电性质判定:由专人(网格员)到现场确认,根据用户现场实际居住性质及用电性质,判定是否为首套唯一住房且为实际居住的生活用电。
3.供电价格标准:通过现场确定实际居住性质及用电性质为首套唯一住房且为实际居住的生活用电后,执行对应民用供电价格标准。
(二)供气、供水、供暖方面落实措施
1.房屋使用性质及用气、用水、用暖性质判定:由专人(网格员)到现场确认,根据用户现场实际居住性质及用气、用水、用暖性质,判定是否为首套唯一住房且为实际居住的生活用气、用水、用暖。
2.供气、供水、供暖价格标准:通过现场确定实际居住性质及用气、用水、用暖性质为首套唯一住房且为实际居住的生活用气、用水、用暖后,执行对应民用供气、供水、供暖价格标准。
(三)缴费流程
1.由业主到当地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部门开具首套房屋证明;
2.业主到当地电业部门缴费办事窗口、便民服务中心燃气、水务、供热部门办事窗口提供首套房证明和无其它房产承诺;
3.当地电业、燃气、水务、供热部门受理(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以上实施方案内容请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执行,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具体落实。请于2023年3月2日17:00前将相关信息内容填写在工作联系单后,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我局(加盖公章扫描)。
此函。
联系人:侯虹玮 联系电话:2674011
电子邮箱:ykzjwfgk@126.com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