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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营口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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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住建局、各县(市)区、园区综合执法局及市城建中心,局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住建厅《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辽住建〔2023〕16号),市住建局细化制定了《2023年营口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迅速落实,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市住建局联系人:侯立国       联系电话:2614003

市综合执法局联系人:于瀛     联系电话:2895026  

附:1.2023年营口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3〕16号)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8日             2023年3月28日

 

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巩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招投标市场整顿百日攻坚工作成果,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净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厅统一工作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全力实施住建领域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聚焦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依法整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年底,通过集中整治转包挂靠和招投标市场乱象,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布一批反面典型、移交一批违法线索、处罚一批违规企业,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营造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业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重点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管网工程以及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为切入打击转包挂靠

1.检查重点:一是是否有效落实实名制平台考勤管理,项目开工前应采用符合住建部数据要求的实名制系统及设备进行管理,应用人脸、虹膜识别技术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行考勤管理,项目需有专职或兼职劳资员负责现场人员录入和考勤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100%录入实名制系统。项目经理和总监必须录入本人信息并持证上岗,并按照要求进行考勤;项目经理,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在岗履职,项目经理在实名制系统考勤率达到80%以上,总监在实名制系统考勤率达到30%(住建部要求为30%)以上;在全国住建部平台发现的项目经理、总监及建筑工人录入率或考勤率不达标等情况,将在市级实名制平台平台进行预警,同步发送给项目部及监管部门。各项目部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于三日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二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部、监理部实际履职到岗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现象。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为线索,深挖严查转包挂靠行为。三是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行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未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处罚到位;严厉打击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特别是将地基基础单独另行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下同)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2.处理措施:各县(市)区、园区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并进行市场行为评价扣分;施工项目管理部、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发生违规变更的,各县(市)区、园区要及时上报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审定后上报省厅,同时参照《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对原管理人员和变更后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发现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创新工作方式,推动信用监管,各县(市)区、园区在检查和监管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合理应用处罚结果,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及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类媒体上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417-2614003、2678506

市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0417-2895026

(二)以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监管机构为重点打击招投标市场乱象

1.检查重点: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恶意投诉举报;二是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代理;招标文件内容前后矛盾、编制不规范、招标项目档案留存不全;是否存在充当围标串标操盘手的行为或泄密行为;是否对投标、履约等保证金设置明显不合理或非必要条件;三是评标专家是否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客观、公正评审;是否存在充当围标串标掮客、主动寻租获取非法利益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是否存在微信组群串通打分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是否存在自我无故否定。四是监管机构对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规情况视而不见;对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依法查处;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举报;违规设置前置审批事项、违法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内外勾结、暗箱操作扰乱招投标秩序。

2.处理措施:各县(市)区、园区在检查中发现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围标串标的,要按程序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招标代理机构被处罚、排斥使用电子保函等相关规定和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良市场行为的,各县(市)区、园区要依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业务缺陷扣分标准》和《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核评价细则》予以扣分,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给予相应处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我局,由我局汇总后上报省厅;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县(市)区、园区要依法进行处罚,或按程序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执法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处罚,评标专家移交评标专家综合管理部门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移交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微腐败问题处置。发现权钱交易、隐瞒包庇的干部问题线索移交相关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组织好本地区住建、综合执法相关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各县(市)区、园区于3月31日前组织好人员,建立工作机制并完成工作动员。

(二)县区自检自查阶段(4月1日至年底)

各县(市)区、园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本区域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逐项对账销号。要将受理投诉举报作为市场检查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同级综合执法部门每月27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要附在建项目清单)报市住建局(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2678506),相关县区综合执法部门同时要将每月数据报市综合执法局。

(三)市局督查阶段(现场督查4月至12月)

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将充分利用省厅大数据,使用住建系统严厉打击转包挂靠处罚情况统计和招投标市场乱象处罚统计全省电子直报系统;对向各地区转交省厅大数据筛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线索,每月进行调度和督办。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及驻两局纪检监察组将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到各县区、园区进行项目抽查以及对住建、综合执法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以及省厅移交问题和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认真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督办,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约谈问责。

(四)总结报告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5日)

各县(市)区、园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在专项整治结束前,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住建部门牵头汇总,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相关县区综合执法部门要将工作总结同步报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将形成全市工作总结,年底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园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就是改善营商环境”的思想,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配增专业人员和执法力量,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本级纪检监察组加强工作联系,接受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要完善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园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要指定1名专人作为打击转包挂靠和打击招投标市场乱象要分别作为联络人,于3月31日前将联络人信息上报市住建局建管科(联系人:金振宇  联系电话:2614003)。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执纪

各县(市)区、园区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大对涉及民生以及公共安全工程的监管力度,从严从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分设的,要加强协作,提高效率。各县(市)区、园区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依法查处。处罚应多种手段并用,发现苗头和轻微违规的要约谈警告;违法违规查实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采取罚款、停业整顿、暂停机构和个人执业、清出市场、媒体和业内曝光、上传信用中国记入不良记录等多种惩戒办法;对涉及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要建立与发改、财政、司法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科学监管

各县(市)区、园区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市场行为,采取多种形式曝光违法违规案例,通过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持续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震慑氛围。各县(市)区、园区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电子化建设,增强大数据赋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以大数据应用为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及驻两局纪检监察组将加强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以市住建主要领导为组长,市住建、综合执法分管领导及驻两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城建中心、市执法支队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为便于调度、检查、督查、数据汇总等工作开展,抽调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人及1名联络员,市城建中心市场科负责人及3名业务骨干,招投标分中心负责人及2名业务骨干;市综合执法局法规科负责人及1名联络员,市执法支队专业执法人员6名,共计17人组成工作专班。

(二)明确职责分工

全市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的联动,形成沟通顺畅、衔接有序、齐抓共管、处置高效的工作格局。各级住建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本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向上级住建部门报送有关工作进展及数据,联合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或执行专项检查方式,开展检查、督查,及移交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综合执法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向住建部门提供执法处罚等有关工作数据,参与住建部门组织的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督查,对住建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履行立案、调查取证及处罚等执法程序。

市住建局负责供水、燃气、供暖、老旧小区改造及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科室,为本方案专班提供在建项目清单并协调配合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中负责供水、燃气、供暖、老旧小区改造及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管部门,向同级工作专班提供在建项目清单并协调配合专项整治行动。

(三)组织开展培训

为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培训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3月7日~4月5日组织开展业务和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通报典型案例

各县(市)区、园区要依托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对遵纪守法正面典型和违法违规负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曝光力度,展示打击成果,强化震慑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每个县(市)区不得少于2个负面典型案例,每个园区于9月30日前上报不得少于1个负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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