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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内涝信息共享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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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气象局,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气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要求,加强城市内涝监测预警,提升城市内涝风险防治能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城市内涝预报预警与防治工作的合作框架协议》,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内涝风险预警以及信息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内涝信息共享。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气象部门要建立城市暴雨内涝隐患点、暴雨内涝灾情、降水监测和预报等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易涝点的实地调查和强降水的监测,动态更新城市暴雨内涝基础数据库,利用科学方法确定城市内涝灾害气象致灾阈值和内涝风险等级,联合制作精细化城市内涝风险区划图。

二、建立城市内涝风险预警联合会商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气象部门要加强城市内涝风险监测预警的会商,建立常态化的联合会商机制,及时通报内涝监测、强降水监测预报等情况,科学研判城市内涝发生、发展趋势,形成城市内涝风险预警联合会商意见。

三、建立城市内涝风险预警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气象部门要共同制定和完善城市内涝预警等级、预警信号标准,建立和完善部门应急预案,明确对应的处置程序和措施。充分利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基于联合会商意见,联合向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发布城市内涝预警信息。

四、加强城市内涝联合预警试点示范建设。根据前期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工作开展情况,初步商定将在北京、上海、厦门、济南、武汉、广州、南宁、西安等城市先行先试,在今年汛期期间率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会商、联合发布的城市内涝联合预警工作机制和相关标准规范,为其他城市开展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工作提供示范。其他城市也要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尽快建立城市内涝风险预警联合发布工作机制。

五、做好暴雨公式修订工作。各地气象、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66号)要求,抓紧修订完成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为排水防涝规划编制、暴雨内涝风险预警等工作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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