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住建〔2023〕69号)文件要求,统筹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由省住建厅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和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的建筑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将由省住建厅统一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二、资质延续申报有关要求
1.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资质证书在2024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建筑业企业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资质延续申请。申请单位应满足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具体上传材料按辽宁政务服务网“资质延续申请材料”要求执行。所有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黑白件不予认可。
2.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同一家企业有多项省批建筑业资质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最先到期的一项资质有效期执行,延续时所有省批资质应同时申请。因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放弃某项或多项资质的,应先主动申请注销对应的资质,注销完成后拟保留资质再同时申请延续。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相关要求,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按照一级资质标准考核;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相关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按照三级资质标准考核。
4.资质延续实行抽查机制。鉴于建筑业产值客观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将具有省批资质但未加入统计库或2023年退库的企业列入第一批抽查范围(名单见附件2),将已经加入统计库但2022年和2023年连续2年产值未上报或产值为0的企业列入第二批抽查范围(名单1月份统计完成后及时公布),其申报资质延续时,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建设局按企业延续申请逐项抽查。其他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应按现行资质标准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随时准备迎接省住建厅抽查。
三、办理流程
1.企业在政务网上传延续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携带上传件对应的原件到营口市城建中心核对。若超期,将在系统退回相应申请。
2.营口市城建中心核对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原件与上传件,原件与上传件核对一致的,按照现行资质标准对企业上传材料进行核查,此外,将符合抽查条件的企业申报信息及时转到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建设局。原件与上传件不一致的,将在系统退回相应申请。相应企业可整改重报。
3.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建设局按照现行资质标准对抽查企业的人员证书、社保缴纳情况、技术负责人从业简历及业绩、办公场所、厂房、设备等内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7个工作日内反馈营口市城建中心。
4.营口市城建中心将核查及抽查合格的企业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报省住建厅。审核合格的企业,省住建厅将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统一换发电子证照,届时企业可在系统内自行下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建厅有新规定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要求为准。
联系单位: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建筑市场管理科)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北21号1楼106室
联系人:张 艳、张丽微 联系电话:0417-2678504
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资质延续抽查企业名单(第一批)
3.县(市)区建设局资质延续核查表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
企业资质延续操作流程(注:操作流程也许有不准确的地方,如果企业遇到可在工作群里进行探讨)
第一步,企业登入辽宁政务网后选择住建厅资质认定→申请资质延续的专业逐一进行填报申请(重点提示:省批想保留的资质必须一次性一起申请延续,放弃的资质应先注销后再申请延续)→点击开始申请。
上面五张图为此项工作省级管理部门告知图
第二步;点击开始申请后按照“现行资质标准”和下拉到表最后的“填报说明”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第三步,上传材料。
1、上传填写好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表》。
2、综合资料上传,厂房证明和机械设备(注:现行资质标准有需要的必须上传,没有需要的不用上传),企业章程、财务报表(注:符合资质要求)、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申请企业必须上报。
3、可告知承诺必须上传《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此承诺为统一格式,企业需要按要求填写全(注:必须法人按手印)。
4、容缺材料可以不用传材料,上传容缺受理承诺书。
5、6为承诺样表。
第四步,企业申请提交后四个工作日内带着上传的所有原件到营口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106室找张丽微进行原件核对,四个工作日内不来核对原件的我们将退回申请(办公电话:2678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