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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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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打造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厅统一工作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盯建筑市场的民生工程、重点项目,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依规整治,为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战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全市范围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今年新开工及在建的老旧小区改造,以燃气为主的市政管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各类拆除工程要全面检查,一项不漏;体育场馆、展览馆及学校、医院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公共建筑以及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重点检查。整治内容如下:

(一)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二)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违法发包行为。

(三)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行为。

(四)承包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

(五)实名制落实情况,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是否在岗正常履职。

(六)行业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履职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相互推诿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市县自检自查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1月15日)

市县两级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联合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逐一检查,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核查、认定后进行线索移交。对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台账(附件2),梳理本地区燃气、供水、供热管网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清单,以及通过招投标网和实名制平台大数据比对相关项目负责人不一致问题线索,统一建立市级台账。对老旧小区改造、管网工程和拆除工程全年、全部检查;对省厅移交线索认真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逐项对账进行销号,做到检查工作无死角、全覆盖。燃气、供水、供热等管网工程建设方要对工程建设程序严格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园区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指定1名专人作为联络人,每月末向市级联络人(杨晨宇 联系电话:2678506)上报《2024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附件3)。

(二)市级督查检查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

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将会同驻两局纪检监察组根据全省住建系统严厉打击“三包一靠”处罚情况统计电子直报系统中各地区每月数据报送情况,点对点督导各地区开展工作。主要检查各地区落实本方案情况、自检自查情况和省厅移交线索查处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到位以及省厅、市局移交问题和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认真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零报告”“零问题”“零整改”的地区进行重点直查。针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将采取书面(会议)反馈、约谈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各地区整改落实到位。

(三)总结报告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园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住建部门牵头汇总,于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总结上报市住建局,有关县(市)区综合执法部门要将工作总结同步报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将形成全市工作总结,年底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筑市场监管权、执法权分立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做到联合检查,快速移交,严格执法,尽快解决监管机制不畅、处罚不到位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市局将发挥统筹指导作用,采取线上或线上方式对各地区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区、园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就是改善营商环境”的思想认识,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增配专业人员和执法力量,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主动与本级纪检监察组加强工作联系,接受监督指导。各地区要完善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交、反馈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园区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市场行为,采取多种形式曝光违法违规案例,通过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持续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震慑氛围。各地区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落实差异化监管,对管理好、信誉好、产值高的优质企业减少监管频次,集中人力物力对非优质企业加强监管,持续推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417-2678506

市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0417-289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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