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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廉政教育简报》第四十四期

来源: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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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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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1、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文化和旅游部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监委对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原副主任蒋存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蒋存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涉嫌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文化和旅游部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蒋存雄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文化和旅游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蒋存雄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铁岭市行政学院原副院长、市委党校原校务委员蓝世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部分节选)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九条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十二条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廉政时讯】     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反馈情况全部公布

8月23日,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对3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党组织的巡视反馈情况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

本轮巡视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紧扣被巡视党组织职能责任,聚焦监督“两个维护”实际行动,深入了解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中央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

在反馈会上,各中央巡视组指出,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态度更加积极,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整体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呈现持续向上向好态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积极进展,特别是在今年以来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和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方面,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调遣,积极履职,扎实工作,成绩值得肯定。与此同时,各中央巡视组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有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有的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不够有力,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有的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有的对中央巡视和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等等。中央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画里有话】                    泼脏水

迷途知返

【漫说节约】         这样请客用餐好"食"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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