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营商局“只提交一次材料”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小切口微改革,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市营商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站前区人社局、西市区人社局、沿海产业基地人社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一件事一次办”,由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分别办理,补贴集中兑付。为方便高校毕业生便捷办理相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办理地点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13-18号窗口。
二、咨询方式
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417-2218115、0417-2218121(集中申报期)。
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办:0417-2923809(非集中申报期)。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0417-4881172(非集中申报期)。
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科:
0417-3888900(非集中申报期)。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站前区、西市区、沿海)监督指导科:0417-2877968(非集中申报期)。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站前区、西市区、沿海)中介租赁科:0417-2877969(非集中申报期)。
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0417-3611410(非集中申报期)。
三、受理时间
集中申报期为每年5月和10月,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疫情影响,2022年集中受理时间由即日起顺延至6月30日。
四、办事指南
详见附件。
五、办理表单
详见附件。
附件:1.“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一件事”办事指南
主题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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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名称 |
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一件事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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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417-12345 |
套餐服务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财政拨款不计入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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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线下跑动次数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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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417-2218115、0417-2218121(集中申报期)。 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办:0417-2923809(非集中申报期)。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0417-4881172(非集中申报期)。 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科:0417-3888900(非集中申报期)。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站前区、西市区、沿海)监督指导科:0417-2877968(非集中申报期)。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站前区、西市区、沿海)中介租赁科:0417-2877969(非集中申报期)。 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0417-3611410(非集中申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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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人社中心、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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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五月、十月的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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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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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口 市: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2楼A区13—18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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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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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须知 |
一、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补贴业务的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营口市户籍、非营口市转出人员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房屋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17年12月28日后(之前未在我市就业或创业),被我市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当前仍在我市就业(创业); 3.2017年12月28日后,在我市租赁住房(不包含商业、公寓等非住宅)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夫妻双方中一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住房的: 2.已租赁政府公租房或取得过政府部门其他形式租房补贴的; 3.租赁非完全产权住房的。 二、高校毕业生申领购房补贴的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17 年12月28日后(之前末在我市就业或创业),被我市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了3个月,当前仍在我市就业(创业)。 3.2017年12月28日后,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日期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二手房商品住房(购房日期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赠与另一方的,受赠方不享受补贴; 2. 与直系父母、配偶之外的自然人共同出资按份共有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三、高校毕业生申请退还购房补贴的 购房大学生向人社部门申请并返还购房补贴资金后,人社部门在《营口市高校毕业生退还购房补贴申请表》盖章报送房产部门,由房产部门盖章后即可解除房屋五年内禁止交易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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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补贴的申请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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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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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 |
涉及事项 |
||
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1.身份核验 2.不动产核验、租赁备案 |
||
与身份证户籍地址一致的户口本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1.身份核验 2.不动产核验、租赁备案 |
||
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1. 身份核验 2. 户籍核验 3. 不动产核验、租赁备案 |
||
个性材料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 |
涉及事项 |
||
申领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核验 |
||
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注明按照档案记载是否全日制学习及学历层次;需在二维码有效期内)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核验 |
||
企业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加盖公章),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 (加盖公章); |
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核验 |
||
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身份核验 |
||
银行卡正反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注:沿海农业银行、西市营口银行、站前工商银行站前支行) |
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核验 |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1 |
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 |
不动产核验、租赁备案 |
||||
房屋租赁合同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核验、租赁备案 |
||||
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房 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手续或回迁房安置手续等相关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核验、租赁备案 |
||||
租赁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是自然人持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房屋所有权人是法人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核验、租赁备案 |
||||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核验、租赁备案 |
||||
办理结果 |
||||||||||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受理单位 |
结果名称 |
||||||||
户籍核验 |
公安(分)局 |
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公安(分)局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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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核验 |
人社中心 |
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人社中心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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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核验、租赁备案 |
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
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盖章确认) |
||||||||
2.高校毕业生购房(新建商品房屋)申领补贴的申请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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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材料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 |
涉及事项 |
||||
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1.身份核验 2.不动产核验 |
||||
营口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登记表(商品房)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1.身份核验 2.不动产核验 |
||||
个性材料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 |
涉及事项 |
||||
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注明按照档案记载是否全日制学习及学历层次;需要在二维码有效期内)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核验 |
||||
企业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加盖公章),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 (加盖公章); |
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核验 |
||||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核验 |
||||
申领人本人的社保卡 |
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核验 |
||||
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身份核验 |
||||
申领人无房证明(或提供户口本,委托不动产部门代为出具无房证明)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1 |
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
不动产核验 |
||||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发票)、完税凭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出具 |
不动产核验 |
||||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发票)、完税凭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出具 |
不动产核验 |
||||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出具 |
不动产核验 |
||||
3.高校毕业生购房(二手商品房屋)申领补贴的申请材料信息 |
||||||||||
共享材料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 |
涉及事项 |
||||
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出具 |
1.身份核验 2.不动产核验 |
||||
营口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登记表(存量房)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1.身份核验 2.不动产核验 |
||||
个性材料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 |
涉及事项 |
||||
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注明按照档案记载是否全日制学习及学历层次;需要在二维码有效期内)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核验 |
||||
企业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备案人员名册》(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加盖公章),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 (加盖公章); |
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核验 |
||||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核验 |
||||
申领人本人的社保卡 |
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核验 |
||||
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身份核验 |
||||
申领人无房证明(或提供户口本,委托不动产部门代为出具无房证明)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1 |
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
不动产核验 |
||||
不动产权证书、原始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出具 |
不动产核验 |
||||
完税凭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税务部门出具 |
不动产核验 |
||||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核验 |
||||
办理结果 |
||||||||||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受理单位 |
结果名称 |
||||||||
身份核验 |
人社中心 |
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人社中心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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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核验、租赁备案 |
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
营口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登记表(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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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校毕业生申请退还购房补贴的申请材料信息 |
||||||||||
共享材料 |
||||||||||
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1.身份核验 2.不动产核验 |
||||
营口市高校毕业生退还购房补贴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1.身份核验 2.不动产核验 |
||||
个性材料 |
||||||||||
申请人本人的社保卡 |
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核验 |
||||
退还购房补贴的银行转账记录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1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核验 |
||||
|
办理结果 |
|
||||||||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受理单位 |
结果名称 |
||||||||
身份核验 |
人社中心 |
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人社中心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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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核验、租赁备案 |
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
营口市高校毕业生退还购房补贴申请表(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盖章确认) |
附件:2.“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一件事”申请表单
“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一件事”申请书
一件事基本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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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
||
申请人电话 |
|
申请人地址 |
|
涉及服务事项(选填项) |
|||
¨ |
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附件1、附件2) |
||
¨ |
高校毕业生购房(新建商品房屋)申领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附件3) |
||
¨ |
高校毕业生购房(二手商品房屋)申领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附件3) |
||
¨ |
高校毕业生申请退还购房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附件4) |
||
□申请人/受委托人承诺(必填项) |
|||
本申请人/被委托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如果因提供材料/信息虚假所造成的后果由本申请人/被委托人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一切处理结果。 申请人/被委托人签章(指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