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营口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加强物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营口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1年2月28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反馈至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沈思
联系电话:3858016 传真:3858016
一、一级物业服务标准
(一)客户接待场所
1.应当有独立、方便的客户接待服务中心;
2.应当设置接待前台,并配置电话、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3.有 WIFI 覆盖;
4.有客户接待服务工作记录;
5.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项目经理及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及联系电话;
6.应当提供工作日 8 小时的专人接待服务(节假日有人值班)。
(二)服务人员
1.应当有物业项目经理和专职物业项目服务团队;
2.应当配置客户服务接待中心、物业服务管家、秩序维护、环境清洁、绿化养护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的专职人员;
3.客户服务接待中心人员、物业服务管家应当经过招聘和上岗培训,身体健康,社会诚信记录良好;
4.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工种标识;
5.物业服务人员态度热情耐心,举止文明礼貌。
(三)基础管理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应当齐全完整;
2.有完善的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3.物业服务合同符合相应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内容。
4.档案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包括:
(1)项目基本信息、基础资料、房屋设施设备资料齐全;
(2)对业主信息档案和收费情况的动态管理信息;
(3)有档案管理人员;
(4)档案分类规范、整洁,查阅方便;
(5)对业主提供法定工作时间内预约查阅服务;
(6)档案使用登记手续完备,可查。
5.应当有完整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并在相应的服务场所公示,包括:
(1)岗位职责;
(2)访客管理服务;
(3)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4)环境卫生;
(5)绿化养护;
(6)公共秩序维护;
(7)车辆管理;
(8)消防安全;
(9)物业档案管理使用;
(10)宠物管理;
(11)公共收益收支公示;
(12)管理规约。
6. 应当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客户服务
1.物业企业应当履行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和劝阻职责,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的业主文化活动;
3.重要节日应当有符合小区特点的文化和美化亮化氛围;
4.业主报告水、电急修,物业服务人员 30 分钟到场,其它报修按约定时间到场;
5.非物业公司管理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物业服务人员到场察勘后 30 分钟内告知相关单位;
6.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7.实行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应当建立物业企业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顺畅的沟通渠道;
9.应当建立物业企业与业主顺畅的沟通渠道;
10.即时受理业主投诉报修,并有记录和回访制度,报修投诉处理及时率 90%,投诉回访率 80%;
11.接受业主委托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公示服务项目,标明服务价格;
12.物业服务管家提供单元对应服务,服务业主不高于 600 户;
13.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责任保险。
(五)小区标识
1.应当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内侧设置制式公告宣传栏,用于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公告物业服务计划、公示公共收益收支、通知重大紧急事件、小区文化及活动等信息;
2.应当在各个楼宇入口内设置公示板,用于发布通知和小区活动等信息;
3.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小区导向标识;
4.应当有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标识牌。
(六)信息化平台
应该使用网络信息化办公,为业主提供多渠道沟通方式,便于业主报事、报修及相关诉求。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综合管理
(1)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有台帐,维护保养记录;
(2)留存 2 年的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
(3)特种设备有检验合格报告。
2.共用部位
(1)业主报修或巡检发现房屋结构(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变形、开裂等, 协助业主及时通知相关负责单位进行处理;
(2)业主报修或巡检发现房屋建筑部件(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护栏支撑构件、室外 屋面、雨落管、散水,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室内地面、墙面、天棚等)出现变形、 开裂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属于物业养护维修范围的 2 周内制定完修缮方案;
(3)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路边石、管井、沟渠;雨、污水管井;大门、围墙、围栏;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附属构筑物,每月巡检 1 次,并有巡检记录,巡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
(4)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应当进行防雷检查,确保防雷装置完好运行,发现问题即时维修。
3.照明和电气设备
(1)楼内、外照明故障报修,一般线路故障 24 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 72小时内修复,灯具完好率 90%;
(2)应急照明出现故障,即时修复;
(3)低压柜、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控制柜、发电机、配电室、楼层配电间等电气设备
运行状态良好,巡检记录及养护记录规范齐全。
4.电梯
(1)电梯轿厢内张挂电梯出厂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证书、使用电梯禁止行为提示标识;
(2)有完备的电梯运行维护、维修、抢修和应急救援机制;
(3)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
(4)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启动不超过 8 小时,并及时修复;
(5)出现人员被困的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协调专业维修人员 45 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救援。
5.二次供水设施
(1)水压不足影响业主生活,及时上报专业公司处置恢复;
(2)自来水设施养护维修提前告知,市政停水根据政府公告事先通告。
6.排水系统
(1)排水设施及时疏通,保证畅通,每次降雨前后及过程中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2)污水泵运行状态良好,保养及时;
(3)化粪池不淤堵,每年清掏 2 次,并有记录。
7.安全防范系统
(1)安防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个工作日修复使用;
(2)对讲门口机按键、显示屏,电磁门锁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个工作日修复使用;
(3)闭门器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个工作日修复使用;
(4)人员出入口和主要路口、点位等重点部位实现监控覆盖。
8.水景
(1)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水面没有漂浮物。
(八)消防安全防范及消防设施管理
1.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安全负责人;
2.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有培训记录;
3.消防用水充足、通畅,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符合消防要求;
4.严格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清理占用建筑或物品;
5.消防疏散指示标志保证正常使用;
6.按时养护消防电梯、楼梯,保证正常使用;
7.物业企业每年组织 1 次消防演练,有演练记录。
(九)绿化养护
1.灌木植株生长良好,主枝完整;
2.绿篱和色块轮廓清晰,修剪及时;
3.应当按植物生长季节灌溉、施肥、整形修剪;
4.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 20%,局部杂草覆盖率不超过绿地面积的 50%;
5.小区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
(十)环境卫生
1.应当实行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外有垃圾分类标识;
2.生活垃圾箱的配置要方便业主投放垃圾,生活垃圾箱需要配置盖,实行密闭式管理;
3.垃圾箱内垃圾收集及时,无垃圾箱外散堆垃圾现象;
4.定期对垃圾箱进行清洗和消毒;
5.有专用生活垃圾清运车,垃圾清运车保证密闭运输,运送垃圾过程无对小区环境二次污染情况;
6.对共用部分的清洁:
(1)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楼道、楼梯地面、洁净无水渍和污渍,每日清拖1 次;
(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清洁 1 次;
(3)电梯轿厢门、面板、轿厢地面保持洁净,无水渍和污渍,每日清拖、擦拭 1 次;
(4)电梯轿厢内装饰材料定期保养;
(5)楼外道路及庭院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每日保洁 1 次;
(6)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清理雨雪:
(1)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及时清扫;
(2)小雪:雪停 24小时内将主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24小时内清理干净;
(3)中雪:雪停 36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48小时内清理干净;
(4)大雪:雪停 60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72小时内清理干净;
(5)暴雪:雪停 72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96小时内清理干净。
8.应当每月全面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十一) 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
1.小区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保安室,配24小时值守秩序维护员或采用智能化无人值守;
2.外来探访人员登记入园;
3.业主及其机动车刷卡或使用其它身份自动识别控制系统进出园区;
4.每天小区内有专人巡逻打点,重点部位和区域重点看护;
5.中控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即时受理业主电话;
6.监控影像资料留存不少于 15日、报警记录留存 90 日备查;
7.发现小区或业主的人身财产收到不法侵害时立即报警,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处理得当;
8.每年对员工进行 1 次消防、电梯应急处理演练,并有相关记录。
(十二)装饰装修管理
1.业主入住时应当明确告知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和流程;
2.应当与业主及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写明装饰装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3.应当有专人每日进行装饰装修现场巡查,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按规定程序处理;
4.应当严格管理监督业主的装修垃圾。委托清运的,应指定临时堆放地点,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并及时清运;自行清运的,应监督其采用袋装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及时清运。
二、二级物业服务标准
(一)客户接待场所
1.应当有独立、方便的客户接待服务中心;
2.应当设置接待前台,并配置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3.有客户接待服务工作记录;
4.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项目经理及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及联系电话;
5.应当提供工作日 8 小时的专人接待服务(节假日有人值班)。
(二)服务人员
1.应当有物业项目经理和物业项目服务团队;
2.应当配置物业服务管家、秩序维护、环境清洁的专职人员;
3.物业服务管家应当经过招聘和上岗培训,身体健康;
4.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工种标识;
5.物业服务人员态度热情耐心,举止文明礼貌。
(三)基础管理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应当齐全完整;
2.有完善的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3.物业服务合同符合相应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内容。
4.档案齐全,包括:
(1)项目基本信息、基础资料、房屋设施设备资料齐全;
(2)对业主信息档案和收费情况的动态管理信息;
(3)对业主提供法定工作时间内预约查阅服务;
(4)档案使用登记手续完备,可查。
5.应当有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并在相应的服务场所公示,包括:
(1)岗位职责;
(2)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3)消防安全防范;
(4)绿化养护;
(5)环境卫生;
(6)公共秩序维护。
6.应当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客户服务
1.物业企业应当履行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和劝阻职责,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的业主文化活动;
3.重要节日应当有符合小区特点的文化和美化亮化氛围;
4.业主报告水、电急修,物业服务人员 45 分钟到场,其它报修按约定时间到场;
5.非物业公司管理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物业服务人员到场察勘后 45 分钟内告知相关单位;
6.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7.实行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应当建立物业企业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顺畅的沟通渠道;
9.应当建立物业企业与业主顺畅的沟通渠道;
10.即时受理业主投诉报修,并有记录和回访制度,报修投诉处理及时率 80%,投诉回访率 70%;
11.接受业主委托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公示服务项目,标明服务价格;
12.物业服务管家提供单元对应服务,服务业主不高于 700 户;
13.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责任保险。
(五)小区标识
1.应当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内侧设置制式公告宣传栏,用于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公告物业服务计划、重要通知、小区文化及活动等信息;
2.应当在各个楼宇入口内设置公示板,用于发布通知和小区活动等信息;
3.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小区导向标识;
4.应当有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标识牌。
(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综合管理
(1)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有台帐,有维护保养记录;
(2)留存1年的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
(3)特种设备有检验合格报告。
2.共用部位
(1)业主报修或巡检发现房屋结构(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变形、开裂等,协助业主及时通知相关负责单位进行处理;
(2)业主报修或巡检发现房屋建筑部件(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护栏支撑构件、室外屋面、雨落管、散水,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室内地面、墙面、天棚等)出现变形、开裂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属于物业养护维修范围的2周内制定完修缮方案;
(3)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路边石、管井、沟渠;雨、污水管井;大门、围墙、围栏;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附属构筑物,每季度巡检 1 次,并有巡检记录,巡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
(4)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应当进行防雷检查,确保防雷装置完好运行,发现问题即时维修。
3.照明和电气设备
(1)楼内、外照明故障报修,一般线路故障48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 5 日内修复,灯具完好率 80%;
(2)应急照明出现故障,即时修复;
(3)低压柜、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控制柜、发电机、配电室、楼层配电间等电气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巡检记录及养护记录规范齐全。
4.电梯
(1)电梯轿厢内张挂电梯出厂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证书、使用电梯禁止行为提示标识;
(2)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
(3)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启动不超过 12 小时,并及时修复;
(4)出现人员被困的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协调专业维修人员45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救援。
5.二次供水设施
(1)水压不足影响业主生活,及时上报专业公司处置恢复;
(2)自来水设施养护维修提前告知,市政停水根据政府公告事先通告。
6.排水系统
(1)排水设施及时疏通,保证畅通,每次降雨前后及过程中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2)污水泵运行状态良好,保养及时;
(3)化粪池不淤堵,每年清掏 2 次,并有记录。
7.安全防范系统
(1)安防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个工作日修复使用;
(2)对讲门口机按键、显示屏,电磁门锁应及时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2个工作日修复使用;
(3)闭门器应及时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2个工作日修复使用;
(4)人员出入口和主要路口、点位等重点部位实现监控覆盖。
8.水景
(1)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水面没有漂浮物。
(七)消防安全防范及消防设施管理
1.消防用水充足、通畅,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符合消防要求;
2.严格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时清理占用建筑或物品;
3.消防疏散指示标志保证正常使用;
4.按时养护消防电梯、楼梯,保证正常使用;
5.物业企业每年组织 1 次消防演练,有演练记录。
(八)绿化养护
1.灌木植株生长良好,主枝完整;
2.绿篱和色块轮廓清晰,修剪及时;
3.应当按植物生长季节灌溉、施肥、整形修剪;
4.局部杂草覆盖率不超过绿地面积的 50%;
5.小区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
(九)环境卫生
1.应当实行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外有垃圾分类标识;
2.生活垃圾箱的配置要方便业主投放垃圾,生活垃圾箱需要配置盖,实行密闭式管理;
3.垃圾箱内垃圾收集及时,无垃圾箱外散堆垃圾现象;
4.定期对垃圾箱进行清洗和消毒;
5.垃圾清运车保证密闭运输,运送垃圾过程无对小区环境二次污染情况;
6.对共用部分的清洁:
(1)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楼道、楼梯地面、洁净无水渍和污渍,每2日清拖1 次;
(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2周清洁 1 次;
(3)电梯轿厢门、面板、轿厢地面保持洁净,无水渍和污渍,每2日清拖、擦拭 1 次;
(4)电梯轿厢内装饰材料定期保养;
(5)楼外道路及庭院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每日保洁 1 次;
(6)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清理雨雪:
(1)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及时清扫;
(2)小雪:雪停 24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36小时内清理干净;
(3)中雪:雪停 48 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48小时内清理干净;
(4)大雪:雪停 72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96小时内清理干净;
(5)暴雪:雪停 96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96小时内清理干净。
8.应当每月全面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十)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
1.小区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保安室,配备24小时值守秩序维护员或采用智能化无人值守;
2.外来探访人员登记入园;
3.业主及其机动车刷卡或使用其它身份自动识别控制系统进出园区;
4.每天小区内有专人巡逻打点;
5.中控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
6.监控影像资料留存不少于 10 日、报警记录留存 90 日备查;
7.发现小区或业主的人身财产收到不法侵害时立即报警,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处理得当;
8.每年对员工进行 1 次消防、电梯应急处理演练,并有相关记录。
(十一)装饰装修管理
1.业主入住时应当明确告知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和流程;
2.应当与业主及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写明装饰装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3.应当有专人每日进行装饰装修现场巡查,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按规定程序处理;
4.应当严格管理监督业主的装修垃圾。委托清运的,应指定临时堆放地点,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并及时清运;自行清运的,应监督其采用袋装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及时清运。
三、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一)客户接待场所
1.应当有独立、方便的客户接待服务中心;
2.应当设置接待前台,并配置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3.有客户接待服务工作记录;
4.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证照,服务内容和标准;
5.应当提供工作日 8 小时的专人接待服务(节假日有人值班)。
(二)服务人员
1.应当有物业项目经理和物业项目服务团队;
2.应当配置物业服务管家、秩序维护、环境清洁的专职人员;
3.物业服务管家应当经过招聘和上岗培训,身体健康;
4.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装;
5.物业服务人员态度热情耐心,举止文明礼貌。
(三)基础管理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应当齐全完整;
2.有完善的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3.物业服务合同符合相应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内容。
4.档案齐全,包括:
(1)项目基本信息、基础资料、房屋设施设备资料齐全;
(2)对业主信息档案和收费情况的动态管理信息;
(3)对业主提供法定工作时间内预约查阅服务;
(4)档案使用登记手续完备,可查。
5.应当有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并在相应的服务场所公示,包括:
(1)岗位职责;
(2)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3)消防安全防范;
(4)绿化养护;
(5)环境卫生;
(6)公共秩序维护。
6.应当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客户服务
1.物业企业应当履行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和劝阻职责,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的业主文化活动;
3.业主报告水、电急修,物业服务人员 45 分钟到场,其它报修按约定时间到场;
4.非物业公司管理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物业服务人员到场察勘后 1小时内告知相关单位;
5.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6.实行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7.应当建立物业企业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顺畅的沟通渠道;
8.应当建立物业企业与业主顺畅的沟通渠道;
9.即时受理业主投诉报修,并有记录和回访制度,报修投诉处理及时率 75%,投诉回访率 65%;
10.接受业主委托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公示服务项目,标明服务价格;
11.物业服务管家提供单元对应服务,服务业主不高于 800 户;
12.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责任保险。
(五)小区标识
1.应当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内侧设置制式公告宣传栏;
2.应当有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标识牌。
(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综合管理
(1)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有台帐,有维护保养记录;
(2)留存1年的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
(3)特种设备有检验合格报告。
2.共用部位
(1)业主报修或巡检发现房屋结构(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变形、开裂等,协助业主及时通知相关负责单位进行处理;
(2)业主报修或巡检发现房屋建筑部件(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护栏支撑构件、室外屋面、雨落管、散水,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室内地面、墙面、天棚等)出现变形、开裂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属于物业养护维修范围的2周内制定完修缮方案;
(3)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路边石、管井、沟渠;雨、污水管井;大门、围墙、围栏;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附属构筑物,每季度巡检 1 次,并有巡检记录,巡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
(4)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应当进行防雷检查,确保防雷装置完好运行,发现问题即时维修。
3.照明和电气设备
(1)楼内、外照明故障报修,一般线路故障60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 7日内修复,灯具完好率 75%;
(2)应急照明出现故障,即时修复;
(3)低压柜、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控制柜、发电机、配电室、楼层配电间等电气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巡检记录及养护记录规范齐全。
4.电梯
(1)电梯轿厢内张挂电梯出厂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证书、使用电梯禁止行为提示标识;
(2)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
(3)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启动不超过 12 小时,并及时修复;
(4)出现人员被困的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协调专业维修人员45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救援。
5.二次供水设施
(1)水压不足影响业主生活,及时上报专业公司处置恢复;
(2)自来水设施养护维修提前告知,市政停水根据政府公告事先通告。
(七)消防安全防范及消防设施管理
1.消防用水充足、通畅,存放地点符合消防要求;
2.严格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时清理占用建筑或物品;
3.消防疏散指示标志保证正常使用;
4.按时养护消防电梯、楼梯,保证正常使用;
5.物业企业每年组织 1 次消防演练,有演练记录。
(八)绿化养护
1.灌木植株生长良好,主枝完整;
2.绿篱和色块轮廓清晰,修剪及时;
3.应当按植物生长季节灌溉、施肥、整形修剪;
4.局部杂草覆盖率不超过绿地面积的 50%;
5.小区无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
(九)环境卫生
1.应当实行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外有垃圾分类标识;
2.生活垃圾箱的配置要方便业主投放垃圾,生活垃圾箱需要配置盖,实行密闭式管理;
3.垃圾箱内垃圾收集及时,无垃圾箱外散堆垃圾现象;
4.定期对垃圾箱进行清洗和消毒;
5.垃圾清运车保证密闭运输,运送垃圾过程无对小区环境二次污染情况;
6.对共用部分的清洁:
(1)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楼道、楼梯地面、洁净无水渍和污渍,每周清拖1 次;
(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月清洁 1 次;
(3)电梯轿厢门、面板、轿厢地面保持洁净,无水渍和污渍,每5日清拖、擦拭 1 次;
(4)楼外道路及庭院每日保洁 1 次;
(5)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清理雨雪:
(1)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及时清扫;
(2)小雪:雪停 30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48小时内清理干净;
(3)中雪:雪停 54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54小时内清理干净;
(4)大雪:雪停 78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96小时内清理干净;
(5)暴雪:雪停 96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96小时内清理干净。
8.应当每月全面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十)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
1.小区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保安室,配备24小时值守秩序维护员或采用智能化无人值守;
2.外来探访人员登记入园;
3.业主及其机动车刷卡或使用其它身份自动识别控制系统进出园区;
4.每天小区内有专人巡逻打点;
5.中控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
6.监控影像资料留存不少于 5日、报警记录留存 60 日备查;
7.发现小区或业主的人身财产收到不法侵害时立即报警,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处理得当;
8.每年对员工进行 1 次消防、电梯应急处理演练,并有相关记录。
(十一)装饰装修管理
1.业主入住时应当明确告知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和流程;
2.应当与业主及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写明装饰装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3.应当进行装饰装修现场巡查,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按规定程序处理;
4.应当严格管理监督业主的装修垃圾。委托清运的,应指定临时堆放地点,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并及时清运;自行清运的,应监督其采用袋装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及时清运。
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照本等级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可参照执行。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63号 邮编:1151000
营口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物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如下:一、一级物业服务标准
(一)客户接待场所
1.应当有独立、方便的客户接待服务中心;
2.应当设置接待前台,并配置电话、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3.有 WIFI 覆盖;
4.有客户接待服务工作记录;
5.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项目经理及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及联系电话;
6.应当提供工作日 8 小时的专人接待服务(节假日有人值班)。
(二)服务人员
1.应当有物业项目经理和专职物业项目服务团队;
2.应当配置客户服务接待中心、物业服务管家、秩序维护、环境清洁、绿化养护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的专职人员;
3.客户服务接待中心人员、物业服务管家应当经过招聘和上岗培训,身体健康,社会诚信记录良好;
4.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工种标识;
5.物业服务人员态度热情耐心,举止文明礼貌。
(三)基础管理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应当齐全完整;
2.有完善的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3.物业服务合同符合相应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内容。
4.档案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包括:
(1)项目基本信息、基础资料、房屋设施设备资料齐全;
(2)对业主信息档案和收费情况的动态管理信息;
(3)有档案管理人员;
(4)档案分类规范、整洁,查阅方便;
(5)对业主提供法定工作时间内预约查阅服务;
(6)档案使用登记手续完备,可查。
5.应当有完整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并在相应的服务场所公示,包括:
(1)岗位职责;
(2)访客管理服务;
(3)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4)环境卫生;
(5)绿化养护;
(6)公共秩序维护;
(7)车辆管理;
(8)消防安全;
(9)物业档案管理使用;
(10)宠物管理;
(11)公共收益收支公示;
(12)管理规约。
6. 应当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客户服务
1.物业企业应当履行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和劝阻职责,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的业主文化活动;
3.重要节日应当有符合小区特点的文化和美化亮化氛围;
4.业主报告水、电急修,物业服务人员 30 分钟到场,其它报修按约定时间到场;
5.非物业公司管理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物业服务人员到场察勘后 30 分钟内告知相关单位;
6.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7.实行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应当建立物业企业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顺畅的沟通渠道;
9.应当建立物业企业与业主顺畅的沟通渠道;
10.即时受理业主投诉报修,并有记录和回访制度,报修投诉处理及时率 90%,投诉回访率 80%;
11.接受业主委托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公示服务项目,标明服务价格;
12.物业服务管家提供单元对应服务,服务业主不高于 600 户;
13.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责任保险。
(五)小区标识
1.应当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内侧设置制式公告宣传栏,用于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公告物业服务计划、公示公共收益收支、通知重大紧急事件、小区文化及活动等信息;
2.应当在各个楼宇入口内设置公示板,用于发布通知和小区活动等信息;
3.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小区导向标识;
4.应当有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标识牌。
(六)信息化平台
应该使用网络信息化办公,为业主提供多渠道沟通方式,便于业主报事、报修及相关诉求。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综合管理
(1)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有台帐,维护保养记录;
(2)留存 2 年的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
(3)特种设备有检验合格报告。
2.共用部位
(1)业主报修或巡检发现房屋结构(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变形、开裂等, 协助业主及时通知相关负责单位进行处理;
(2)业主报修或巡检发现房屋建筑部件(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护栏支撑构件、室外 屋面、雨落管、散水,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室内地面、墙面、天棚等)出现变形、 开裂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属于物业养护维修范围的 2 周内制定完修缮方案;
(3)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路边石、管井、沟渠;雨、污水管井;大门、围墙、围栏;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附属构筑物,每月巡检 1 次,并有巡检记录,巡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
(4)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应当进行防雷检查,确保防雷装置完好运行,发现问题即时维修。
3.照明和电气设备
(1)楼内、外照明故障报修,一般线路故障 24 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 72小时内修复,灯具完好率 90%;
(2)应急照明出现故障,即时修复;
(3)低压柜、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控制柜、发电机、配电室、楼层配电间等电气设备
运行状态良好,巡检记录及养护记录规范齐全。
4.电梯
(1)电梯轿厢内张挂电梯出厂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证书、使用电梯禁止行为提示标识;
(2)有完备的电梯运行维护、维修、抢修和应急救援机制;
(3)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
(4)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启动不超过 8 小时,并及时修复;
(5)出现人员被困的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协调专业维修人员 45 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救援。
5.二次供水设施
(1)水压不足影响业主生活,及时上报专业公司处置恢复;
(2)自来水设施养护维修提前告知,市政停水根据政府公告事先通告。
6.排水系统
(1)排水设施及时疏通,保证畅通,每次降雨前后及过程中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2)污水泵运行状态良好,保养及时;
(3)化粪池不淤堵,每年清掏 2 次,并有记录。
7.安全防范系统
(1)安防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个工作日修复使用;
(2)对讲门口机按键、显示屏,电磁门锁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个工作日修复使用;
(3)闭门器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个工作日修复使用;
(4)人员出入口和主要路口、点位等重点部位实现监控覆盖。
8.水景
(1)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水面没有漂浮物。
(八)消防安全防范及消防设施管理
1.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安全负责人;
2.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有培训记录;
3.消防用水充足、通畅,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符合消防要求;
4.严格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清理占用建筑或物品;
5.消防疏散指示标志保证正常使用;
6.按时养护消防电梯、楼梯,保证正常使用;
7.物业企业每年组织 1 次消防演练,有演练记录。
(九)绿化养护
1.灌木植株生长良好,主枝完整;
2.绿篱和色块轮廓清晰,修剪及时;
3.应当按植物生长季节灌溉、施肥、整形修剪;
4.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 20%,局部杂草覆盖率不超过绿地面积的 50%;
5.小区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
(十)环境卫生
1.应当实行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外有垃圾分类标识;
2.生活垃圾箱的配置要方便业主投放垃圾,生活垃圾箱需要配置盖,实行密闭式管理;
3.垃圾箱内垃圾收集及时,无垃圾箱外散堆垃圾现象;
4.定期对垃圾箱进行清洗和消毒;
5.有专用生活垃圾清运车,垃圾清运车保证密闭运输,运送垃圾过程无对小区环境二次污染情况;
6.对共用部分的清洁:
(1)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楼道、楼梯地面、洁净无水渍和污渍,每日清拖1 次;
(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清洁 1 次;
(3)电梯轿厢门、面板、轿厢地面保持洁净,无水渍和污渍,每日清拖、擦拭 1 次;
(4)电梯轿厢内装饰材料定期保养;
(5)楼外道路及庭院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每日保洁 1 次;
(6)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清理雨雪:
(1)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及时清扫;
(2)小雪:雪停 24小时内将主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24小时内清理干净;
(3)中雪:雪停 36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48小时内清理干净;
(4)大雪:雪停 60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72小时内清理干净;
(5)暴雪:雪停 72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96小时内清理干净。
8.应当每月全面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十一) 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
1.小区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保安室,配24小时值守秩序维护员或采用智能化无人值守;
2.外来探访人员登记入园;
3.业主及其机动车刷卡或使用其它身份自动识别控制系统进出园区;
4.每天小区内有专人巡逻打点,重点部位和区域重点看护;
5.中控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即时受理业主电话;
6.监控影像资料留存不少于 15日、报警记录留存 90 日备查;
7.发现小区或业主的人身财产收到不法侵害时立即报警,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处理得当;
8.每年对员工进行 1 次消防、电梯应急处理演练,并有相关记录。
(十二)装饰装修管理
1.业主入住时应当明确告知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和流程;
2.应当与业主及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写明装饰装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3.应当有专人每日进行装饰装修现场巡查,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按规定程序处理;
4.应当严格管理监督业主的装修垃圾。委托清运的,应指定临时堆放地点,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并及时清运;自行清运的,应监督其采用袋装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及时清运。
二、二级物业服务标准
(一)客户接待场所
1.应当有独立、方便的客户接待服务中心;
2.应当设置接待前台,并配置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3.有客户接待服务工作记录;
4.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项目经理及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及联系电话;
5.应当提供工作日 8 小时的专人接待服务(节假日有人值班)。
(二)服务人员
1.应当有物业项目经理和物业项目服务团队;
2.应当配置物业服务管家、秩序维护、环境清洁的专职人员;
3.物业服务管家应当经过招聘和上岗培训,身体健康;
4.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工种标识;
5.物业服务人员态度热情耐心,举止文明礼貌。
(三)基础管理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应当齐全完整;
2.有完善的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3.物业服务合同符合相应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内容。
4.档案齐全,包括:
(1)项目基本信息、基础资料、房屋设施设备资料齐全;
(2)对业主信息档案和收费情况的动态管理信息;
(3)对业主提供法定工作时间内预约查阅服务;
(4)档案使用登记手续完备,可查。
5.应当有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并在相应的服务场所公示,包括:
(1)岗位职责;
(2)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3)消防安全防范;
(4)绿化养护;
(5)环境卫生;
(6)公共秩序维护。
6.应当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客户服务
1.物业企业应当履行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和劝阻职责,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的业主文化活动;
3.重要节日应当有符合小区特点的文化和美化亮化氛围;
4.业主报告水、电急修,物业服务人员 45 分钟到场,其它报修按约定时间到场;
5.非物业公司管理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物业服务人员到场察勘后 45 分钟内告知相关单位;
6.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7.实行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应当建立物业企业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顺畅的沟通渠道;
9.应当建立物业企业与业主顺畅的沟通渠道;
10.即时受理业主投诉报修,并有记录和回访制度,报修投诉处理及时率 80%,投诉回访率 70%;
11.接受业主委托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公示服务项目,标明服务价格;
12.物业服务管家提供单元对应服务,服务业主不高于 700 户;
13.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责任保险。
(五)小区标识
1.应当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内侧设置制式公告宣传栏,用于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公告物业服务计划、重要通知、小区文化及活动等信息;
2.应当在各个楼宇入口内设置公示板,用于发布通知和小区活动等信息;
3.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小区导向标识;
4.应当有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标识牌。
(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综合管理
(1)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有台帐,有维护保养记录;
(2)留存1年的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
(3)特种设备有检验合格报告。
2.共用部位
(1)业主报修或巡检发现房屋结构(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变形、开裂等,协助业主及时通知相关负责单位进行处理;
(2)业主报修或巡检发现房屋建筑部件(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护栏支撑构件、室外屋面、雨落管、散水,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室内地面、墙面、天棚等)出现变形、开裂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属于物业养护维修范围的2周内制定完修缮方案;
(3)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路边石、管井、沟渠;雨、污水管井;大门、围墙、围栏;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附属构筑物,每季度巡检 1 次,并有巡检记录,巡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
(4)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应当进行防雷检查,确保防雷装置完好运行,发现问题即时维修。
3.照明和电气设备
(1)楼内、外照明故障报修,一般线路故障48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 5 日内修复,灯具完好率 80%;
(2)应急照明出现故障,即时修复;
(3)低压柜、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控制柜、发电机、配电室、楼层配电间等电气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巡检记录及养护记录规范齐全。
4.电梯
(1)电梯轿厢内张挂电梯出厂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证书、使用电梯禁止行为提示标识;
(2)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
(3)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启动不超过 12 小时,并及时修复;
(4)出现人员被困的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协调专业维修人员45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救援。
5.二次供水设施
(1)水压不足影响业主生活,及时上报专业公司处置恢复;
(2)自来水设施养护维修提前告知,市政停水根据政府公告事先通告。
6.排水系统
(1)排水设施及时疏通,保证畅通,每次降雨前后及过程中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2)污水泵运行状态良好,保养及时;
(3)化粪池不淤堵,每年清掏 2 次,并有记录。
7.安全防范系统
(1)安防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个工作日修复使用;
(2)对讲门口机按键、显示屏,电磁门锁应及时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2个工作日修复使用;
(3)闭门器应及时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2个工作日修复使用;
(4)人员出入口和主要路口、点位等重点部位实现监控覆盖。
8.水景
(1)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水面没有漂浮物。
(七)消防安全防范及消防设施管理
1.消防用水充足、通畅,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符合消防要求;
2.严格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时清理占用建筑或物品;
3.消防疏散指示标志保证正常使用;
4.按时养护消防电梯、楼梯,保证正常使用;
5.物业企业每年组织 1 次消防演练,有演练记录。
(八)绿化养护
1.灌木植株生长良好,主枝完整;
2.绿篱和色块轮廓清晰,修剪及时;
3.应当按植物生长季节灌溉、施肥、整形修剪;
4.局部杂草覆盖率不超过绿地面积的 50%;
5.小区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
(九)环境卫生
1.应当实行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外有垃圾分类标识;
2.生活垃圾箱的配置要方便业主投放垃圾,生活垃圾箱需要配置盖,实行密闭式管理;
3.垃圾箱内垃圾收集及时,无垃圾箱外散堆垃圾现象;
4.定期对垃圾箱进行清洗和消毒;
5.垃圾清运车保证密闭运输,运送垃圾过程无对小区环境二次污染情况;
6.对共用部分的清洁:
(1)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楼道、楼梯地面、洁净无水渍和污渍,每2日清拖1 次;
(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2周清洁 1 次;
(3)电梯轿厢门、面板、轿厢地面保持洁净,无水渍和污渍,每2日清拖、擦拭 1 次;
(4)电梯轿厢内装饰材料定期保养;
(5)楼外道路及庭院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每日保洁 1 次;
(6)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清理雨雪:
(1)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及时清扫;
(2)小雪:雪停 24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36小时内清理干净;
(3)中雪:雪停 48 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48小时内清理干净;
(4)大雪:雪停 72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96小时内清理干净;
(5)暴雪:雪停 96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96小时内清理干净。
8.应当每月全面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十)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
1.小区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保安室,配备24小时值守秩序维护员或采用智能化无人值守;
2.外来探访人员登记入园;
3.业主及其机动车刷卡或使用其它身份自动识别控制系统进出园区;
4.每天小区内有专人巡逻打点;
5.中控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
6.监控影像资料留存不少于 10 日、报警记录留存 90 日备查;
7.发现小区或业主的人身财产收到不法侵害时立即报警,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处理得当;
8.每年对员工进行 1 次消防、电梯应急处理演练,并有相关记录。
(十一)装饰装修管理
1.业主入住时应当明确告知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和流程;
2.应当与业主及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写明装饰装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3.应当有专人每日进行装饰装修现场巡查,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按规定程序处理;
4.应当严格管理监督业主的装修垃圾。委托清运的,应指定临时堆放地点,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并及时清运;自行清运的,应监督其采用袋装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及时清运。
三、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一)客户接待场所
1.应当有独立、方便的客户接待服务中心;
2.应当设置接待前台,并配置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3.有客户接待服务工作记录;
4.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证照,服务内容和标准;
5.应当提供工作日 8 小时的专人接待服务(节假日有人值班)。
(二)服务人员
1.应当有物业项目经理和物业项目服务团队;
2.应当配置物业服务管家、秩序维护、环境清洁的专职人员;
3.物业服务管家应当经过招聘和上岗培训,身体健康;
4.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装;
5.物业服务人员态度热情耐心,举止文明礼貌。
(三)基础管理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应当齐全完整;
2.有完善的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3.物业服务合同符合相应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内容。
4.档案齐全,包括:
(1)项目基本信息、基础资料、房屋设施设备资料齐全;
(2)对业主信息档案和收费情况的动态管理信息;
(3)对业主提供法定工作时间内预约查阅服务;
(4)档案使用登记手续完备,可查。
5.应当有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并在相应的服务场所公示,包括:
(1)岗位职责;
(2)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3)消防安全防范;
(4)绿化养护;
(5)环境卫生;
(6)公共秩序维护。
6.应当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客户服务
1.物业企业应当履行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和劝阻职责,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的业主文化活动;
3.业主报告水、电急修,物业服务人员 45 分钟到场,其它报修按约定时间到场;
4.非物业公司管理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物业服务人员到场察勘后 1小时内告知相关单位;
5.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6.实行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7.应当建立物业企业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顺畅的沟通渠道;
8.应当建立物业企业与业主顺畅的沟通渠道;
9.即时受理业主投诉报修,并有记录和回访制度,报修投诉处理及时率 75%,投诉回访率 65%;
10.接受业主委托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公示服务项目,标明服务价格;
11.物业服务管家提供单元对应服务,服务业主不高于 800 户;
12.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责任保险。
(五)小区标识
1.应当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内侧设置制式公告宣传栏;
2.应当有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标识牌。
(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综合管理
(1)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有台帐,有维护保养记录;
(2)留存1年的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
(3)特种设备有检验合格报告。
2.共用部位
(1)业主报修或巡检发现房屋结构(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变形、开裂等,协助业主及时通知相关负责单位进行处理;
(2)业主报修或巡检发现房屋建筑部件(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护栏支撑构件、室外屋面、雨落管、散水,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室内地面、墙面、天棚等)出现变形、开裂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属于物业养护维修范围的2周内制定完修缮方案;
(3)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路边石、管井、沟渠;雨、污水管井;大门、围墙、围栏;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附属构筑物,每季度巡检 1 次,并有巡检记录,巡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
(4)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应当进行防雷检查,确保防雷装置完好运行,发现问题即时维修。
3.照明和电气设备
(1)楼内、外照明故障报修,一般线路故障60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 7日内修复,灯具完好率 75%;
(2)应急照明出现故障,即时修复;
(3)低压柜、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控制柜、发电机、配电室、楼层配电间等电气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巡检记录及养护记录规范齐全。
4.电梯
(1)电梯轿厢内张挂电梯出厂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证书、使用电梯禁止行为提示标识;
(2)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
(3)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启动不超过 12 小时,并及时修复;
(4)出现人员被困的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协调专业维修人员45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救援。
5.二次供水设施
(1)水压不足影响业主生活,及时上报专业公司处置恢复;
(2)自来水设施养护维修提前告知,市政停水根据政府公告事先通告。
(七)消防安全防范及消防设施管理
1.消防用水充足、通畅,存放地点符合消防要求;
2.严格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时清理占用建筑或物品;
3.消防疏散指示标志保证正常使用;
4.按时养护消防电梯、楼梯,保证正常使用;
5.物业企业每年组织 1 次消防演练,有演练记录。
(八)绿化养护
1.灌木植株生长良好,主枝完整;
2.绿篱和色块轮廓清晰,修剪及时;
3.应当按植物生长季节灌溉、施肥、整形修剪;
4.局部杂草覆盖率不超过绿地面积的 50%;
5.小区无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
(九)环境卫生
1.应当实行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外有垃圾分类标识;
2.生活垃圾箱的配置要方便业主投放垃圾,生活垃圾箱需要配置盖,实行密闭式管理;
3.垃圾箱内垃圾收集及时,无垃圾箱外散堆垃圾现象;
4.定期对垃圾箱进行清洗和消毒;
5.垃圾清运车保证密闭运输,运送垃圾过程无对小区环境二次污染情况;
6.对共用部分的清洁:
(1)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楼道、楼梯地面、洁净无水渍和污渍,每周清拖1 次;
(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月清洁 1 次;
(3)电梯轿厢门、面板、轿厢地面保持洁净,无水渍和污渍,每5日清拖、擦拭 1 次;
(4)楼外道路及庭院每日保洁 1 次;
(5)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清理雨雪:
(1)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及时清扫;
(2)小雪:雪停 30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48小时内清理干净;
(3)中雪:雪停 54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54小时内清理干净;
(4)大雪:雪停 78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96小时内清理干净;
(5)暴雪:雪停 96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积雪清理干净;甬道 96小时内清理干净。
8.应当每月全面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十)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
1.小区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保安室,配备24小时值守秩序维护员或采用智能化无人值守;
2.外来探访人员登记入园;
3.业主及其机动车刷卡或使用其它身份自动识别控制系统进出园区;
4.每天小区内有专人巡逻打点;
5.中控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
6.监控影像资料留存不少于 5日、报警记录留存 60 日备查;
7.发现小区或业主的人身财产收到不法侵害时立即报警,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处理得当;
8.每年对员工进行 1 次消防、电梯应急处理演练,并有相关记录。
(十一)装饰装修管理
1.业主入住时应当明确告知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和流程;
2.应当与业主及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写明装饰装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3.应当进行装饰装修现场巡查,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按规定程序处理;
4.应当严格管理监督业主的装修垃圾。委托清运的,应指定临时堆放地点,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并及时清运;自行清运的,应监督其采用袋装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及时清运。
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照本等级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