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局对营口皓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设立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417—3833700。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至邮箱15841790879@163.com(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 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