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营口空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营口明湖•壹号院D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力大街南、文兴路东)营口市西市区泰和路13、13甲、13乙、15乙号商品房预售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现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依法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营口明湖•壹号院D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力大街南、文兴路东)情况表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