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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市“好房子”建设—新建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7)》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营口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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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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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5-12-17——2025-12-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市住建局起草了《营口市“好房子”建设—新建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7)》,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涵、田宇航       

电话:0417-2623082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北大街63号

邮政编码:1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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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好房子”建设—新建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7)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加快推动我市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

一、工作目标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并遵循经济合理,安全耐久;以人为本,健康舒适;因地制宜,绿色低碳;科技赋能,智慧便利的原则。疏通“好房子”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及技术重、难点,以住建部新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辽宁省好房子技术指南(试行)》为标准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计划步骤有序开展营口市新建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工作,建设“好房子”工程、打造精品住宅工程。

二、重点工作

(一)标准引领,全面提升住宅品质

落实《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技术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新建住宅工程应全文执行,全面提升住宅建设标准,持续推进我市“好房子”建设工作。

(二)政策引领,打造精品住宅工程

通过政策引领,充分发挥“好房子”样板工程建设的带头作用,通过样板引路带动我市住宅工程品质全面提升。

1、新出让地块。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前预先设定土地出让政策及要求,对拟出让地块标明该地块是否建设好房子建设样板工程。好房子建设样板工程项目需遵守本方案及《营口市好房子样板工程建设技术要点(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点》)有关要求,并享受所有支持政策。

2、已出让的存量土地。由建设(开发)单位提出好房子样板工程建设管理目标,且规划、设计文件满足《技术要点》相关要求的新建住宅项目,确定为好房子建设样板工程,享受土地出让之后(不包括土地出让)的好房子建设样板工程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先行推进

1、优化好房子样板工程建设规划及建设管理。编制《技术要点》,科学管理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优化日照和视觉卫生标准,构建园区内人、车分流路网,打造多样化园林景观,体现城市建设特色。

2、规范标准建立。编制《营口市好房子建设标准指南》(以下简称《标准指南》),明确“安全、舒适、绿色、智慧”核心指标及控制项、提升项和地方特色项技术指标。

(二)落实支持政策(1-6项为好房子建设样板工程享受政策)

1、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好房子建设样板工程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含定金)为成交价50%,自成交日起1个月内缴纳,余款1年内付清。对于已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且承诺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高品质住宅项目,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前,可将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剩余土地价款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齐,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取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

2、土地竞买保证金增加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新增银行保函作为土地竞买履约保证方式。(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3、扩大不计容建筑面积范围,鼓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倡导将相关配套设施建在首层架空层。推进容积率奖励机制,针对园区内园区架空层、廊道以及为区域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养老及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实施不计容等政策。(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4、好房子建设样板工程预售资金监管可适当增加资金拨付次数。(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5、好房子建设样板工程的预售许可,可适当提前工程形象进度规定节点。(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6、好房子建设样板工程差异化管理。按《营口市推动建筑企业提质增效优化监管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将目标管理建设项目纳入差异化管理的A级管理,保证行业监管服务效果的同时,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7、分段审批。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依据项目需要,申请先行办理基础正负零以下部分工程施工许可证。市住建局按照企业申请进行研判,项目是否符合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并执行审批。(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白名单”项目融资,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9、经规委会认定后,赋予开发企业红线外环境提升施工权限。(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10、基础设施配套保障。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与项目同步验收。(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营口供电公司等各专业公司)

(三)强化全过程监管服务保障

1、规划许可阶段。

依据《技术要点》内容,引导、鼓励高品质住宅规划及建设。

2、施工许可阶段。

(1)集成审批事项: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进行集成办理,提高审批效率。

(2)建设主管部门推动建设单位按照《技术要点》、《标准指南》及相关规范、标准委托施工图设计并编制“好房子(高品质住宅)设计专篇”,明确建设指标。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规审查的基础上,按《技术要点》和《标准指南》中与《技术要点》对应的相关内容就“好房子(高品质住宅)设计专篇”内容开展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工程建设阶段。

(1)通过一次性告知、一体化监管、差异化监管、监理报告制度及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精准分级,高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建设主管部门应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质量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监管服务。

4、工程验收阶段。

(1)强化联合验收。遵照国家、省、市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实现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2)强化对“好房子(高品质住宅)设计专篇”中专项建设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5、交付管理阶段。

加快编制营口市住宅小区高品质物业服务相关政策,推动物业服务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和规范物业服务在好房子建设过程中的发展。

6、企业信用管理。

好房子建设样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开发)单位不履行《技术要点》、《标准指南》相关技术要求和支持政策要求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将不继续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四、职责分工

1、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全面负责高品质住宅建设事项的统筹推进,持续落实好房子建设政策支持和针对好房子建设样板工程的支持政策。

2、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根据《技术要点》开展好房子样板工程建设评价工作。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好房子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落实相关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

4、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推进辖区内新建住宅工程好房子建设工作的落实,明确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相关行业对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予以全面监管,确保好房子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营口市好房子样板工程建设技术要点(试行)

 

 

 

附件:

营口市好房子样板工程建设

技术要点(试行)

《营口市好房子样板工程建设技术要点》是我市好房子建设工作中针对好房子样板工程在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的技术规定,技术要点包括规划设计、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和智慧便捷五个部分20条。实施过程涉及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请参照《营口市好房子建设标准指南》执行。

一、规划设计(5)

1、住宅建筑应打造步行友好的交通环境,交通组织应遵循安全便捷原则,宜结合景观设置风雨连廊;统筹考虑访客、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需求。

2、住宅建筑主要出入口应距离市政道路红线预留进深不小于10m的缓冲空间,合理布置落客区、快递车位、智能快递存放区等功能空间。

3、合理规划电动车充电、停放场所,合理确定车位配建标准,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每百平住宅建筑面积不宜低于1位。

4、道路系统采用人车分流设计,并配备充足的停车空间(地下和架空层),鼓励首层空间多样化利用。

5、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外儿童娱乐、老年人活动、居民健身等场地,与绿化景观结合。

二、安全耐久(3)

6、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不应小于乙级。

7、住宅建筑基础设计时,当地基主要受力范围内存在软弱粘性土的情况应采用桩基础。

8、住宅建筑每层窗台标高处宜通长设置现浇混凝土窗台梁,做法应符合《指南》规定。

三、健康舒适(7)

9、卫生间宜采用干湿分离的布置形式,地漏应具有防反溢、防异味功能。

10、住宅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米,总层数不超过十七层;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20m。

11、生活水泵房、换热站、变电所等设施用房在有首层架空层时设置在架空层内,无架空层应设置在地上,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满足消防防火等相关要求。

12、室外生活污水与雨水采用分流制,生活污、废水不应排入雨水排水系统。

13、设有地下车库的小区,场地标高宜高于道路中心线0.5m,且地下车库入口起坡处高点(即坡顶与车库内部地面的交接点)需高于车库室外场地设计标高0.3m。地下车库入口应设置截水沟、挡水板等防雨水倒灌措施。

14、地下车库通车道应视线良好,净宽不应小于 6.00m,通车道宽度内宜在道边设置宽度不小于0.60m 的人行通道。通车道转角处不宜设置通长连续的墙体。主通车道宜形成环线,上方宜设置辨识度高的标识导视设施。

15、地下车库非人防部分应采用车库停车,地下车库内的独立车库应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容量,每户不应低于 8KW。

四、绿色低碳(3)

16、鼓励新建住宅小区采用光伏一体化技术,按照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原则配套建设光伏设施,小区内宜采用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路灯;在自行车棚、停车场棚等宜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有效屋顶面积的50%(具体详见《营口市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17、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和楼板应全部采用400MPa及以上级别的热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所用400MPa及以上级别受力普通热轧钢筋不宜少于钢筋总质量的85%。

18、集中供暖系统热源宜采用市政热源或区域热网。分散式供暖热源系统宜利用空气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五、智能便捷(2)

19、实现业主从小区出入口到入户门的全流程无感通行;住宅建筑应提供光纤入户,网络宽带应满足住户与公共区域使用需求,并应支持有线电视广播业务。

20、公共移动通信信号应能覆盖住宅建筑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应支持多家运营商的网络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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