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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营口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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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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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6-5-14——2026-5-24

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规范管理,我局会同营口市供电公司联合拟制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晓东      电话:0417-3858016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北大街63号

邮政编码:115001      电子邮箱:ykzjwfgk@126.COM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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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供电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建设服务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安全管控,根据《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36040)、《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优化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流程、落实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既有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

居民可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用充电桩,并依法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日常巡检义务,对充电设施及周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视,发现安全隐患的,须及时提醒业主、劝阻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可提前向属地供电公司咨询本管理区域内可用电力容量,当小区充电设施安装数量达到可安装总量上限时,须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情况,并书面告知全体业主。为合理分配公共电力资源、避免投资浪费,保障全体居民充电权益,居民自建自用充电桩额定功率不得超过8kW。

如需建设公共充电桩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可结合小区整体充电需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充电运营商开展“统建统服”,由运营商统一负责公共充电桩的建设、运营、维护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设施规范运行。

二、简化规范报装资料提交

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报装需提交以下材料: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合法使用权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同意安装证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

鼓励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针对居民在自有产权固定车位(库)办理充电设施用电申请,实行“一小区一证明”模式,统一出具同意电力施工的相关证明,简化居民单独办理审批的流程,提高报装效率。

三、明确用电报装及接电时限

供电企业收到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用电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限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并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低压供电(一般为220V、380V)用户:现场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不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全过程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无法按上述时限完成的,供电公司须与用户书面明确工程完成时间及接电节点。

(二)高压供电(一般为10kV)用户:单电源用户供电方案答复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充电设施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四、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充电设施安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充电设施建设的标准规范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施工管理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需妥善保护小区原有公共设施及周边环境,若造成污染、损坏的,须及时恢复至原有状态;及时清理、清运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对因安装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导致的安全问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须及时提供小区相关管线图纸,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指定专人配合安装单位开展现场勘察、施工等工作,协助办理用电变更等相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检查监管,督促安装单位、业主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调并在能力范围内协助解决。

五、落实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各县(区)供电公司要充分认识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化民生服务、改善群众生活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各县(区)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行业监管,加大问题排查和整治力度,形成破解充电桩安装难题、规范设施管理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后期管控,保障安全运行

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各县(区)供电公司要督促住宅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加强充电设施日常巡查,督促充电桩所有人落实日常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后期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控、灭火等安全设施,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1.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

2.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

3. 居民充电桩办电“一小区一证明”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1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

__________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本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购买了一辆__________(品牌、型号)新能源电动汽车,现需在通过__________(产权/租赁/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所有权(使用权)的__________小区停车场__________号停车位,安装__________(交流/直流)式自用充电设施一台(额定功率:______kW)。为明确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及使用相关安全责任,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作为该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安装、使用、维护不当或其他相关原因,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有其他相关责任人,本人同意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向其追偿。

二、充电设施安装前,本人将按要求提交相关报装资料,严格按照小区装修管理相关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登记报备手续,并全程监督充电设施安装单位规范、安全施工,杜绝违规施工行为。

三、本人保证所安装的充电设施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采购,产品符合《NB/T33002-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地方相关产品标准及安全规范,规格、参数与本人所购电动汽车相适配;本人将认真接受充电设施生产(销售)方的使用培训和指导,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及注意事项使用充电设施,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本人将按照供电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充电设施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在充电设施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本人将日常关注充电设施运行状况,发现设施故障、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联系专业人员维修,杜绝带故障使用。

六、当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本人不再需要使用该充电设施时,本人将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需拆除或迁移充电设施位置,本人将提前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操作,并全程监督施工安全,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规范。

七、在充电设施安装、拆除或迁移过程中,本人同意物业管理单位核查施工方资质,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若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同意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施工方停工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八、若相关政府部门认定该充电设施影响小区整体安全,或发现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人同意物业管理单位暂停该充电设施用电,并配合相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整改、拆除等措施。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执行。

承诺人(签章):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居民充电桩办电“一小区一证明”合作协议(模板)

甲方:__________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盖章)

乙方:国网__________县(区)供电公司

(盖章)

为进一步优化居民充电桩办电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切实解决居民充电桩安装报装繁琐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小区居民充电桩办电“一小区一证明”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所指__________小区,位于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系乙方直供电小区,且小区内配变设施为乙方产权。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小区居民在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向乙方申请办理个人充电桩用电服务时,无需单独提供甲方出具的同意建设个人充电桩登记证明(无物业管理小区,无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乙方凭居民提交的其他符合规定的报装资料,正常办理用电报装相关手续。

三、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小区充电桩建设相关工作,及时提供小区电力容量、管线走向等相关信息,协助乙方开展现场勘察、施工协调等工作,督促居民及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安全用电。

四、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相关规定,简化办电流程,压缩办电时限,为小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充电桩用电报装、装表接电及后期运维服务,及时响应居民用电诉求。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双方应按新政策规定协商调整本协议相关条款;协议到期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参考样例)

 

经确认:__________(申请人姓名)具备以下第____条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便可办理):

1.申请人具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

2.申请人的固定车位系租赁使用的,能够提供出租人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书面证明;

3.申请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建设充电设施,已经征得物业许可或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同意。

申请人已在本单位完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前的登记备案,同意进场施工。

特此证明。

 

 

物业管理单位 / 社区(章):___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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