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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60号《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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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维修资金可否对老旧小区采取特批,加快对有安全隐患的住房进行维修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的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多建于2000年以前,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标准较低,维修资金存量已严重不足,影响到房屋的正常维修。市物业部门和各区物业办、办事处、社区按照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各自的工作职责虽做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并多次组织相关住宅区业主续筹、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收效甚微,续交难这种情况在全国其他省市也普遍存在。

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正在向市政府起草报告,从关注民生,化解矛盾,解决好百姓热点、难点问题角度出发,建立房屋应急抢险维稳专项资金。对没有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存量不足的住宅区发生危及公共利益、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给与维修。

二、对小区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改造,对小区进行功能提升

为了解决我市老旧小区存在基础设施破损,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小区环境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改善等诸多日益突出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营口市(2019—2021年)全地区三年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三、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内容

(一)实施房屋本体改造。包括住宅老旧小区、无维修资金的房屋、维修资金相对缺乏和维修资金存量不足的维修屋面防水,墙面渗水,电梯维修和改造,粉饰楼道、维修楼道照明、单元门窗(防盗门)和对讲配套系统等。

(二)实施配套设施改造。包括老旧小区道路翻新,铺设边石、方砖,维修路灯,更换给水排水等管线共用部位,消防系统的维护完善和改造,增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等内容。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同步建设停车位(场);根据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实施弱电线路“地下铺设”改造,无法“地下铺设”改造的,做好科学有序排线捆扎并加装线盒小项目改造。

(三)实施小区环境改造。包括老旧小区的绿化美化、修复或改造围墙、大门,安装监控系统和智能电子设施等。

(四)实施小区服务设施改造。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进一步提升社区整体服务功能,建立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小型公益性幼儿园,增加健身娱乐、垃圾收集、晾衣架、休闲座椅、公益性文明宣传专栏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社区文化、特色文化等基础设施,为“四城”联创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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