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住建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及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20﹞3号,下简称《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对《通知》中第三条作如下补充说明,请遵照执行。
《通知》第三条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加10%风险系数计算人工费。是指: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发布的当期人工费指数再增加10个百分点的人工费风险系数计算人工费。另外,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考虑的人工费风险系数。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0日
营口市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部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政策解读.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