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弘扬高质量工程项目,扼止劣质工程项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建设工程监管责任。结合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实际,强化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市住建局制定了《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告知服务”实施方案》、《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一体化监管服务”实施方案》和《营口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了“一次性告知”、“一体化监管服务”和监理报告制度,将在全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建筑结构质量安全。
二是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为了控制和减少基础不均匀沉降、外墙窗口渗漏、地热管道渗漏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营口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若干规定》。通过要求设计单位考虑营口市市区土质比较软弱,四层以上住宅建议采用桩基础或复合地基,以减少基础不均匀沉降;对于外门窗与墙体交接处等节点应采用聚氨酯发泡进行填充,并绘详图说明其做法。施工单位外窗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现场外墙、窗防水的淋水试验,地热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等一系列强制性措施,消除常见质量问题,保证住宅工程的工程质量。
三是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领域用工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营口市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办法》(营住建发[2019]282号)和《关于全成推行使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营住建发[2019]24号),未进行实名登记的,建筑工程不准开(复)工。为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人劳动纠纷提供了依据,从根本上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四是采取措施整治拖欠工程款和工程停建等问题。2018年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下发了《关于落实不得批准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的规定》营行审发[2018]293文件,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情况的,将上述问题的建设单位列入“施工许可审批黑名单”,并在三日内告知行政审批机关,被列入“施工许可审批黑名单”的建设单位,行政审批机关对其新建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的监管,防止形成 “烂尾楼”项目。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已对关于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进行修改,删除了注册资本金的限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要求,金融机构在认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依据不同的资金来源与投资项目的权责关系判定其权益或债务属性,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投资收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并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数量和比例。项目单位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投资项目资本金审查工作,提供有关资本金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的监管,防止形成 “烂尾楼”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招拍挂前要提交承诺书,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愿放弃开发用地中标资格;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检巡查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特别是有烂尾、逾期未回迁安置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关问题未整改完毕前,禁止新项目开发建设。
衷心感谢您及人大代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城建工作。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7日
联系人:赵成田 (电话:)186040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