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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51号《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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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三方网络平台有针对性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1.对因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物业纠纷的小区进行普查,我局物业部门每年每季度对全市各住宅小区业主在省“民心网”、市民投诉中心“12345”的投诉件进行梳理总结,发现因开发建设工程质量遗留问题占总投诉件的25%左右,是物业投诉量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指导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开发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遗留问题多,业主投诉量大的重点小区进行普查,主要包括:房屋漏水、窗户透气、墙体脱落、道路、道板、绿化等配套设施不齐全等,协调、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维修补齐配套设施。

2.建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三方网络平台。方便、快捷解决业主投诉。

我们将下发通知,要求物业企业主动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协调沟通,共同建立业主投诉平台,属开发建设单位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答复解决,过保修期的维修问题由物业企业答复解决,保障业主诉求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二、结合《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宣传、落实、加大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

2020年5月1日《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评级制度。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等情况,制定物业服务评级办法,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我局将积极做好落实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我市的《住宅物业评级考核办法》。另外,依据2018年2月1日颁布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局物业部门2020年4月份起草了《营口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旨在建立我市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目的就是指导监督物业企业诚信守诺,依法经营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优质物业服务。同时,要建立“红黑榜”名单,对那些业主投诉率高、强烈的物业企业,一是约谈法人督促整改,二是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三是取消和评优参加新项目投标资格。对一些社会信誉度高、物业服务品质好的物业企业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表扬外,组织全市物业企业去参观学习,树立品牌效应,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三、着力解决收费难的问题,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要求物业企业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按时向业户公布物业服务费情况,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让业主心悦诚服的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二是通过小区的公示栏、电梯广告、电子屏幕鞥等广泛宣传物业知识,让业主更加了解物业,认识物业,白物业服务也是一种商品,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每一位业主应尽的义务。

四、认真贯彻宣传落实《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发挥业主委员的作用。

2018年2月10日新的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公布以后,我局物业管理部门下发了《关于健全建立业主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辖区办事处要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知下发后,据我们2019年年初统计,全地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提高10%。今年《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我们将借《条例》的贯彻、宣传、落实契机,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组织县(市)、区办事处、社区物业办进行培训,解读组建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流程、注意事项等,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于晓东(电话:)1884178533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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