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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营口市住建局机关公章使用 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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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营口市住建局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章的管理使用,局对《住建局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营口市住建局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日  

住建局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

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

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

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

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决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以单位名义对上、对外报送的重要文书、账目款项、重要数字、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字,方可盖章。  

2、凡涉及各类型常规报表、报告、申请、介绍信等由分管领导签字,方可盖章。

3、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4、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由所属科室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派专人携带外出,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

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 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并且认

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

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

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 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

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3、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

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14、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相关责任领导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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