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7号)和相关实施办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拟激励地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农村危房改造:大连市、朝阳市
老旧小区改造:鞍山市、沈阳市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联系电话:024-23448686
发布机构: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09-14
成文日期:2022-09-1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7号)和相关实施办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拟激励地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农村危房改造:大连市、朝阳市
老旧小区改造:鞍山市、沈阳市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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