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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保护好区域内的大树的建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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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好区域内的大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站前区代表团对我市绿化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1.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城建绿化部门要对这些大树建档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它们轻易砍伐破坏的建议。由于营口市内地质和天气的原因,现营口市区域内存活的大树可以说少之又少,您提到的“站前区公安分局东侧、站前工商银行后身和诚泰园小区的马路边上,都长着有七、八十年以上,两叁个人抱不过来的大树”。确实是营口市内仅存的几处大树,我市现存的大树资源树龄在50年以上80年左右,虽说未达到古树名木级别,但他们都历经沧桑、不仅见证了站前的发展变化,更是为营口市的绿化的发展功不可没,更是“城市的绿色文物”。

我局对全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树木,均建档管理,一树一档案,每一棵树木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破坏。

2.关于您提出的如果怕树冠太高,易招风折损,可以请园林专业人员适当修剪的建议。我局属单位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负责对主城区有关大树的管护,每年都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修建。对一些树龄相对较长的大树更是格外关注和重视,为防止人为破坏,多次对这些树木进行适当修剪,以达到人树和谐共生状态。

3.关于您提到的如果因为拆迁此地,也要考虑将枣、杏、果树迁移到居民区内的建议。对于城市树木的迁移,必须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随意迁移树木。如果因为拆迁涉及个别树木的迁移,负责拆迁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考虑树木的迁移问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合法迁移到适当区域,并尽可能保证树木的成活率。由于气候、环境的原因,移植树木的成活率都相对较低,因此在非必要的情况下,我们不建议迁移树木,尽量原地保留。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意见建议,持续抓好所管辖内的树木养护工作和建档工作,力保大树变古树,小树变大树,同时也希望在以后工作中您能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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