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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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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发展,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生活垃圾的界定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不含农村生活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

二、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依据住建部2019年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营口市推行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3.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和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过期日用化学品、废电子产品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中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请参照常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附件1)。

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当符合规范,原则上应当保持颜色、标识统一,清晰醒目,易于识别。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分类标志:参照住建部2019年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1.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采用蓝色标志标识,标识符号为蓝色三角形带有循环箭头的图案。

2.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绿色标志标识,标识符号为绿色形似计时沙漏的图案。

3.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红色标志标识,标识符号为四支指向同一中心的红色箭头图案。

4.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采用黑色标志标识,标识符号是三角葵扇形的黑色图案。

                                                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各类标识符号示例

(二)标志配色:采用白底彩图(即白色蓝图,白色黑图,白色绿图、白色红图)或基底色白图(即蓝色白图、黑色白图、绿色白图和红色白图)两种。

 

                                              白底彩图标志配图示例

 

                                                     基底色白图标志配色示例

 

(三)标志色标:绿色色标为pantone2259c(C:100,M:0,Y:100,K:30),红色色标pantone485c(C:0,M:100,Y:100,K:0),蓝色色标pantone647c(C:100,M:60,Y:0,K:20),黑色色标应使用pantoneblack7c(C:0,M:0,Y:0,K:100)。

(四)中英文名称:可回收物(Recyclable)、厨余垃圾(Food Waste)、有害垃圾(Hazardous Waste)、其他垃圾(Residual Waste),印刷时首字母为大写。

(五)大小尺寸:按三种规格(22.4厘米×32厘米、14厘米×20厘米、8.8厘米×12.6厘米),分别在240升、120升、15-30升垃圾桶或果壳箱上使用,其他垃圾桶按可比例设计相应标志。

(六)分类收集容器设置:鉴于不同场所产生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等不同,建议本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的原则,在坚持“四分类法”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有区别地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可参照附件2)。

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厨余垃圾:1.投放前应当进行渣水分离处理,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厨余垃圾,在投放时应当拆袋,并将收纳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2.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地沟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3.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

(二)可回收物:1.投放时请注意轻投轻放;2.注意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纸尽量保持平整;3.立体包装请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4.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三)有害垃圾:1.投放时请注意轻投轻放;2.易破损的请连带包装或包裹后轻放;3.如易挥发,应当实施密封措施后投放。

(四)其他垃圾: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其他垃圾容器内,同时注意轻投轻放。

其他注意事项:

1.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果蔬垃圾应当单独存放,预约收运;

2.绿化、园林管理单位产生的绿化垃圾应当单独存放,预约收运;

3.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包括沙发、衣柜、书桌、床垫等木制家具,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大件家电,市民可预约回收企业到小区进行回收,或投放至所在小区指定的大件垃圾投放场所。

附件:1.常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2.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及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方案 

 

 

                                                                                          营口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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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类别

实物例举

可回收物

废纸类:未被污染的报纸、传单、书本杂志、纸袋、信封、快递包装盒等;

废塑料:塑料箱、塑料容器(饮料瓶、矿泉水瓶、洗护品空瓶等),塑料文件夹(文件盒、

文件套)塑料衣架、塑料玩具、牙膏皮、塑料瓶、泡沫塑料等;

废玻璃:平板玻璃、玻璃容器(酒瓶、玻璃杯、食品容器)、玻璃花瓶、玻璃餐具、玻璃杯、门窗玻璃、茶几玻璃、玻璃工艺品等;

废金属:金属容器(易拉罐、金属食品包装盒等)、金属盆、金属饭盒、保温杯(壶)、金属餐具炊 具(碗筷、汤勺、碟子、刀、锅、烤盘、烧烤架)、水龙头、杠铃、哑铃、金属

衣架、晾衣杆、毛巾 架、五金工具(螺丝、螺帽、钻头、卷尺、锁头、钥匙、铰链、合页)、美工刀、废旧电线等金属制品;

废旧织物:衣物、箱包、毛绒玩具、床上用品、窗帘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有害垃圾

废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

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

食材废料:谷物及其加工食品(米、米饭、面、面包、豆类),肉蛋及其加工食品(鸡肉、鸭肉、猪 肉、牛肉、羊肉、蛋、动物内脏、腊肉、午餐肉、蛋壳),水产及其加工食品(鱼、虾、蟹、鱿鱼)蔬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废弃食用油脂等;剩菜剩饭:剩菜剩饭,鱼骨、虾壳,茶叶渣、中药渣、咖啡渣等;废弃食品调料:糕饼、糖果、坚果等零食,各式罐头食品内容物,奶粉、面粉、面包粉、糖、香料等各式粉末状可食用品,果酱、番茄酱等各式调味品,宠物饲料等;瓜皮果核:水果果肉,水果果皮(西瓜皮、桔子皮、苹果皮),水果茎枝(葡萄枝),果实果核(杨梅核、龙眼核、荔枝核)等;花卉绿植:室内花卉、室内盆栽植物残枝落叶等。

其他垃圾

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湿纸巾、厨房用纸和其他受污染的纸类;

其他受污染的、混杂的、难以分类的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保鲜膜、保鲜袋、软胶管、

塑料吸管、胶带、被污染的包装、污损塑料袋、废弃化妆品及其包装容器、一次性干电池、

陶瓷餐具/杯具、隐形眼镜、烟头烟灰、印泥(油)、干燥剂、面膜、粉扑、棉签、试纸、

保暖贴、纸尿裤、隔热垫、隔尿垫、狗尿垫、猫砂、旧毛巾、内衣裤、毛发、少量尘土、

猪羊牛等动物大块骨头、碎骨、蟹壳、榴莲壳、椰子壳等。

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及分类收集容器建议设置方案

场所类型

主要分类方式

分类收集容器建议设置方案

居民区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每个单元门口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个类别垃圾桶,小区各出入口各设置1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个类别垃圾桶。

单位

办公场所/公共区域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垃圾桶。

食堂或集中就餐区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垃圾桶。

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成组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搜集容器。

一般场所

公共场所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垃圾桶。

餐饮区或客流集中休息区

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搜集容器。

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成组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搜集容器。

备注:

1.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根据统一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2.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以及其他注册单位。

3.一般场所,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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