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住建〔2021〕131号 2021年6月11日公布)
关于印发《营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营住建〔2021〕131号 2021年6月11日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预防和减少房地产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交易资金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营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管理办法》。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营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管理办法》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