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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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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房稳办〔2024〕25号)文件要求,立足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通过“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推动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的住房资源优化配置,特制定此计划。

一、2024年住房用地供应目标

截止2023年底,我市商品住宅去化周期33.8个月,按照《辽宁省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内商品房去化周期,即去化周期在18-36个月,减少供地;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以上,停止供地。本年度计划供应居住用地65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65公顷。

二、2024年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目标

2024年全市住房计划新开工项目13个,新开工项目占地面积53.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2.42万平方米、约0.56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无计划新开工;商品住房计划新开工项目13个,新开工项目占地面积53.13万平方米、新开工建筑面积约72.42万平方米、约0.56万套;其他住房暂无新开工计划。

此外,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约1.68万平方米、约300套。

三、2024年住房供应计划目标

2024年计划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0.51万套、建筑面积约58.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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