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供热企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住建发 (2022)1 号)》的要求,我市开展2023-2024年供热企业评估工作。经企业自评,县区初审,市住建局复审,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6月4日至6月9日。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79.5
营口市老边区供热有限公司 76.9
营口昌辉热力有限公司 74
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热力(华源热力)有限公司 73.8
大石桥市宏洋热力有限公司 72.3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热源物业有限公司 71.8
大石桥市宏达热力有限公司 71.7
营口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71.5
大石桥市华裕热力有限公司 71
营口北方热电有限公司 66.9
盖州市九仓供热有限公司 65.5
大石桥市金龙新区供热有限公司 65.5
辽宁吉利供暖集团有限公司 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