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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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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路灯建设与管理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路灯设置的建议

我市城市路灯建设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要求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等时机,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统筹规划考虑。一是要求设计单位根据道路等级进行照明设计,采用节能环保且达到国家标准照明指标的照明设施。二是在杆型选择时主要考虑我市历史文化特色,并与城市道路周边环境匹配,符合一定的审美标准。三是兼顾其他的一些城市运行功能需求,例如近年来,我市路灯建设设计中同时考虑灯箱广告、公交站亭、交通信号灯及景观亮化用电、取电情况,从变压器容量选择及控制箱回路设置均做到了为路灯照明行业发展留足拓展空间。

二、关于加强路灯管理与维护的建议

市住建局为我市城市路灯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各责任单位落实路灯相关的管理规定。要求各责任单位建立城市路灯日常巡查检查、维修管护等工作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路灯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广大市民夜间出行营造营造安全环境。主城区路灯管理工作实行网格化、标准化、常态化、精细化“四化”管理,主要由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共设置7个管理班组(白班3个班组、夜班4个班组),采取网格化管理,维修人员24小时在岗,做到小修不过夜、中修48小时完成,大修72小时完成。

三、关于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路灯治理,实现社会监督的建议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常态化、精准化、网格化、标准化要求,全面总结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城镇“绿叶杯”评比等工作经验,我局于2024年5月21日制定印发《营口市主城区市容环卫“四化”管理实施方案》,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市容环卫网格化、标准化、常态化、精细化工作水平,其中就包括城市路灯的管理维护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级监督管理制度,除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外,还将通过设置公示牌的方式,全面纳入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城市路灯、道路、公厕等市政设施治理。

另外,您提到的永远角路周边、欢心甸周边夜间照明系统有损坏且长期失修的问题,我局已督促西市区、老边区行业主管部门已落实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将城市照明路灯纳入主城区“四化”管理,为广大市民夜间出行营造安全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继续落实好城市路灯建设和管护工作,希望在以后工作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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