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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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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连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庆祝我市首届环卫工人节关爱环卫工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环卫工人工资经费保障的建议

目前,全市环卫工人平均工资在2000元/月左右,不同岗位有所差异。主城区城市环卫工作主要由我局属单位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负责,现有环卫工人1500余名(不含在编管理人员),月工资在1710—2460元之间,最高为压缩车驾驶员2460元/月,最低为小街巷保洁员1710元/月。全市环卫工人工资能够做到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工资拖欠情况。

2016年12月9日,市政府批复市政协《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卫工人的权益保障的建议》,同意在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基础上增加132元,加班待遇不再单独体现。2017年2月21日,市政府批复市公用局《关于建立环卫合同工、临时工工资增长机制的报告》,同意从2017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工资标准每月上调100元。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单独计算加班费。2021年10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10元,主城区环卫工人工资标准为1932元,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没有上调。

2024年3月1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营人社发〔2024〕1号)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1710元调至19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7.2元调整为19元,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据此文件,正在协调市财政视情予以上调,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

二、关于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建议

为保障环卫工人切身利益,全市环卫系统按照国家规定为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环卫工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为其他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夏、冬季为环卫工人发放高温补贴或者防暑、防寒物资,定期组织环卫合同工进行体检。始终坚持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环卫清扫作业方式,合理安排一线环卫工人的作业量和作业时长。例如在冬季城市除运雪作业期间,夜间除雪主要以机械推运为主,不予安排路面人工作业;同时要求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实行倒班制,杜绝疲劳作战。

三、关于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积极提升城市环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配备机械化湿扫、洒水等作业车辆,最大限度减轻了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2022年以来,市财政局共计安排资金1142万元,用于主城区购置各类机械化清扫、清运设备,逐步取消了大板车、人力车等作业设备。其他县区也同步配备了相应机械作业设备,全市现有环卫作业车辆近800台。目前统计,现有环卫作业车辆中也存在部分车辆设备老旧的问题,例如我局属单位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现有325台车辆,其中2014年之前购入187台,截止2027年作业年限满15年的车辆将达到98辆。目前我局正在按照住建部《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指导全市推动城市环卫作业车辆跟新工作,经调查摸底,全市大约有200余台环卫车辆需要更新。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尽快完成设备更新。

四、关于改善环卫工人休息环境的建议

在各级大力支持和呼吁下,各县(市)区采取建设休息室、倡导商家开放室内等方式,积极为环卫工人营造舒适休息环境。例如我市主城区在主要路段建设18个环卫工人休息室,在各城市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等设立休息点,一些临街企事业单位也设立了环卫工人休息点,保障环卫工人饮水、热饭、纳凉、取暖等需求。

五、关于开展环卫工人节庆祝活动的建议

今年颁布的《营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每年10月26日确定为我市环卫工人节,对我们环卫系统来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庆祝我市首届环卫工人节,我局将以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为主,开展我市首届环卫工人节系列庆祝活动,相关活动日程已经列入市维护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环卫工人无私奉献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环卫、关爱环卫、支持环卫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环卫工人劳动热情,提高环卫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环卫工人的关爱和我市环卫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继续按照您的建议,认真做好城市环卫相关工作,希望在我们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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