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救急难”工作试点方案》(营民函〔2016〕92号)相关规定,经审核,下列一位居民符合住房救助,根据个人申请拟分配廉租房予以救助,现将一位居民个人自然状况公示如下:
1、张岩,男,210802******062017,无房,低保家庭患有特殊疾病(附病志),系社会救助对象。
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5日。
举报电话:2875031 2657302
发布机构: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5-05-09
成文日期:2025-05-0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公告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根据《营口市“救急难”工作试点方案》(营民函〔2016〕92号)相关规定,经审核,下列一位居民符合住房救助,根据个人申请拟分配廉租房予以救助,现将一位居民个人自然状况公示如下:
1、张岩,男,210802******062017,无房,低保家庭患有特殊疾病(附病志),系社会救助对象。
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5日。
举报电话:2875031 265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