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项目范围:本次收购区域为营口市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和棚改安置住房闲置房源等(包括住宅、公寓)。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二)收购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且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及备案价格为参考上限,不得超过基本覆盖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确定收购价格。
三、房源收购要求
1.项目房源数量不少于10套;
2.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
3.以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视项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
4.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主体已封顶且一年内能够具备交付条件的准现房项目;
5.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6.项目房源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当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许可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项目相关符合性材料;
3.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包括地址、项目名称、套数、面积、意向转让价等);
4.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发送电子邮件并现场送达有关资料。
联系人:蒋浩
联系电话:0417-2657302
附件1-营口市收购存量房源用于保障性住房(XX区XX项目)情况明细表
附件2-公司名称承诺书
附件3-项目对接人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