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供热企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住建发〔2022〕1号)》的要求,我市开展 2025-2026年供热企业评估工作。经企业自评,县区初审,市住建局复审,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5月19日至5月25日: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97.1
营口市鲅鱼圈区华源热力有限公司 95.8
营口市老边区供热有限公司 90
大石桥市宏洋热力有限公司 85.6
大石桥市华裕热力有限公司 83.4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热源物业有限公司 82.7
盖州市九仓供热有限公司 82.1
大石桥市金龙新区供热有限公司 78.5
营口昌辉热力有限公司 78.5
营口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75.1
营口北方热电有限公司 65.8
辽宁吉利供暖集团有限公司 64.5
大石桥市宏达热力有限公司 63.5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远大供热有限公司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