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通新房、二手房流通堵点,激活改善需求,消化存量、稳定市场、优化住房结构,进一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助力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我局起草了《营口市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引导保障性住房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畅通新房与二手住房交易渠道,激活住房消费潜力,降低居民换房成本,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六大项,其中:
(一)“以旧换新”模式。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国有企业以房票形式收购换房人(居民)二手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换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使用房票抵顶购房款;二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换房人(居民)二手房并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二手房销售资金可抵顶新购商品房购房款。
(二)“以旧换新”区域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站前区、西市区(含沿海产业基地)、老边区、鲅鱼圈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盖州市、大石桥市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以旧换新”房源要求。对于二手房房源,要求在国有土地上取得不动产权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无权属纠纷、无租赁纠纷、满足基本居住使用条件的成套住房。
对于新房房源,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可进行销售,且不得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以及重大舆情、法律纠纷等情况的新建商品房。
(四)“以旧换新”工作流程。国有企业收购“以旧换新”方面,具体流程为政策发布、收购公告、换房人报名、收购主体审核洽谈、二手房评估协商、签订以旧换新协议、二手房不动产登记、房票发放、房票使用、房票兑付、新房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开展的“以旧换新”活动,可参考国有企业“以旧换新”流程,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制定活动政策。
(五)支持政策。一是房票奖励支持,限期内足额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上浮奖励。二是财政补贴支持,政策试行期内对通过“以旧换新”新购商品房给予契税全额补贴。三是税费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方面给予支持。四是公积金政策支持,购房时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等。五是返租政策支持,换房人二手房被收购后,可向收购主体申请原房屋返租,房屋租金可参照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收取。六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家居家电等企业向参与“以旧换新”的换房人推出专属优惠,形成全链条让利联动。
(六)职责分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居民自愿”原则,由市住建局牵头开展“以旧换新”工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收购主体与换房人自愿开展。
(七)保障措施。动态完善房源超市,加强资金兑付情况监管,督促各方加强信用履约,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我市“以旧换新”工作落实落地。
解读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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