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拆除城市烂尾塔吊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排查,我市城区烂尾塔吊大多留存于停缓建工程项目内,此类项目普遍存在建设单位资金链断裂、涉法涉诉纠纷、责任主体缺位等突出问题,安全隐患风险较高。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消除塔吊安全隐患,我局聚焦停缓建项目管控难点,多措并举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全力推进城区烂尾塔吊清理拆除工作,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压实层级责任,明晰管控主体
我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安委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停缓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明确停缓建工程、烂尾塔吊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要求。一是明确产权主体责任。对产权清晰、具备履职能力的停缓建工程项目,划定产权单位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控,建立常态化巡查、隐患排查、应急值守、设施维护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场地封闭、设施管护、隐患整改等工作,确保安全管控措施落地见效。二是落实属地兜底责任。针对无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失联或无履职能力的弃管项目,由项目属地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指定责任部门,全面承接兜底管理职责。属地政府牵头开展场地封闭、隐患整治、危旧设施拆除、应急处置等工作,安排专人常态化巡查监管,及时化解安全管理突出问题,严防施工现场失管失控。
二、严守管控标准,强化现场防控
依据《通知》相关规定,压实各责任单位现场安全防控职责,从严规范停缓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一是规范设备停用管理。对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机械设备,一律切断总电源、锁闭操作室、张贴停用警示标识,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启用设备。二是开展安全检测研判。重点排查检测塔吊基础沉降、结构锈蚀、附着装置、连接件、限位装置、钢丝绳、吊钩等关键部位,对长期停用、存在倾覆风险的塔吊,坚决予以拆除处置。三是完善防护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防风、防雷、防倾覆安全防护要求,恶劣天气来临前开展专项安全检查,降雨过后重点排查基础积水、结构破损等安全隐患,全方位筑牢设备安全防护屏障。
三、推行包保制度,细化管控举措
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我局印发《营口市停缓建项目领导包保工作方案》,全面推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压实属地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一方面,强化日常巡查管护。要求各县(市)区、园区紧盯停缓建项目施工设备、施工现场及周边安全,督促建设(产权)单位安排专人值守管护,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牌;对弃管项目,由属地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巡查管控。另一方面,严格复工审批流程。针对计划复工的停缓建项目,要求复工前对塔吊、脚手架等机械设备开展全面安全核验,对建筑主体进行安全隐患鉴定,核验鉴定合格后,向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复工续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对标《通知》工作要求,持续强化停缓建工程常态化安全管控,紧盯烂尾塔吊处置工作,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细化隐患整改、设备拆除等工作举措,持续排查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衷心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城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