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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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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住建厅要求,根据《营口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为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切实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全链条实施、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确保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质量优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农户主体、动态监管;坚持公开透明、群众参与。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数据共享机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简称6类重点对象。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部门交换更新数据,确保及时、准确反映实际状态。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协调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

(二)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倾斜、有裂缝、墙砖脱落、房屋渗漏等方面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录入信息系统,各县区要第一时间帮助低收入群体搬离危房。同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尽快修缮改建危房,尽早完工入住。

(三)建立危房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鉴定。经评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6类重点对象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危房改造验收机制‌。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县区住建部门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危房改造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应由农户、村、镇、县区共同参与,并形成验收档案材料。合格后,住建部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建立档案信息管理机制。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农户危改申请、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材料、危改农户户籍资料、农户贫困类证明材料、房屋危险性鉴定材料、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镇(乡)村两级公示材料、审核审批材料、 施工巡查记录、施工现场照片、竣工验收材料、危改农户补助资金领取证明等。

农户纸制档案需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便于查询和统计。

(六)建立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对村评议、镇(乡)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各级住建、乡镇政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需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配合财政部门分配拨付补助资金,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县(区)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慢、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县(区)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排查摸底工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子予以支持。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帮其提出申请。

(二)制定计划阶段。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各县(区)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任务、资金安排、时间节点等内容,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标准和程序,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验收总结阶段。各县(区)对完成改造的农村危房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做好档案整理和信息录入工作。县区住建部门组织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验收,并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实施,统筹做好调配。并按照省住建厅和市乡村振兴专班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本区域的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

(二)加大督促检查。市、县(区)住建部门根据实际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进行全过程管理,实时掌握改造动态,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依靠乡镇政府和村 “两委” 落实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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