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住房救助公示(第2601号)
根据《营口市“救急难”工作试点方案》(营民函〔2016〕92号)相关规定,经审核,下列一位居民符合住房救助,根据个人申请拟分配廉租房予以救助,现将一位居民个人自然状况公示如下:
1.安凤菊,女,身份证号:210803XXXXXXXX0520,无房,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系社会救助对象。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5日
发布机构: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6-10-19
成文日期:2026-10-1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公告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营口市住房救助公示(第2601号)
根据《营口市“救急难”工作试点方案》(营民函〔2016〕92号)相关规定,经审核,下列一位居民符合住房救助,根据个人申请拟分配廉租房予以救助,现将一位居民个人自然状况公示如下:
1.安凤菊,女,身份证号:210803XXXXXXXX0520,无房,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系社会救助对象。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