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6〕1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资质审批管理,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需对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进行核查。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或重新核定,核查相关人员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等,核查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
要求中的“近1个月”或“近3个月”,均指自申请资质当月起向前逆推。如:申报月份为8月,“近1个月”是指核查相关人员7月份的社会保险,“近3个月”是指核查相关人员5月份至7月份的连续社会保险。
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