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住建系统应急处置,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营口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陆地、近海海域以及邻市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住建系统应急处置。
三、主要措施
1、启动市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开始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指挥小组紧急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建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向省住建厅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
2、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组成住建系统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奔赴地震灾区。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指导灾区住建系统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3、组织昼夜抗震值班。随时准备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住建厅指示,并与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4、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赴地震灾区工作组或慰问团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坚守岗位,及时响应。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营;指挥部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解读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安全消防科、建设管理科、工程质量监管科、房管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供热管理科、村镇建设科、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机关党委办公室、重点项目管理科、工程建设综合科、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
解 读 人:宋明亮、王宝奇、侯立国、赵成田、侯虹玮、李平、沈吉、任小波、金长松、李玉峰、孙民、牛海燕、高贤宇、刘智弘、刘星
联系电话:0417-2627456、0417-2636877、0417-2614003、0417-2623082、0417-2674011、0417-2923117、0417-2618932、0417-2923116、0417-2637407、0417-2632604、0417-2637812、0417-2636133、0417-2637812、0417-2612300、0417-2831689、0417-287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