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六章第34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我局组织第三方咨询机构对《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1.编制目的
为做好营口市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提高营口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责任明确、信息准确、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快速有效的应急体制和机制,有效预防、尽力控制和消除城市供水因水源不足、水源水质污染、供水设施被破坏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减少其所造成的损害,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维护城区良好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营口市供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辽宁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营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供水水量不足的事件;供水水质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事件;其他影响城市供水的突发事件等。
二、主要内容
4.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组成。
5.预防与预警
通过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制定供水突发事件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部门间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等工作,做好风险防控。
6.监测机制
各级供水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供水企业应对城市供水水源水量、水质、供水工程情况及其他灾情信息进行监测,对各类不利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供水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汇总,对各类不利城市供水情况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
7.预警级别
红色(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或扩大。
8.指挥协调
(1)Ⅰ级、Ⅱ级响应
特别重大(I 级)和重大(Ⅱ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城市供水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立即报省城市供水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省城市供水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
市城市供水应急管理领导办公室接到较大(Ⅲ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市城市供水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建议。市城市供水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区政府、供水单位和专家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3)Ⅳ级响应
由事发地区政府、相关供水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城市供水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由市城市供水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市城市供水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9.应急结束
(1)应急终止条件
供水突发事件得到控制、事件危害基本消除且并无继发可能、停水区域已恢复正常供水、源水水质、水厂出厂水以及市政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紧急情况解除后,经现场指挥机构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转入正常工作。
(2)应急终止程序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供水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接到应急终止通知后,终止应急状态。在完成现场处置后续工作后,报请市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撤销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终止后,相关成员单位应继续进行监测、监控、评估和处置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10.应急保障和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供水单位应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需要,组建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抢险队伍。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主要依托营口水务集团等供水单位及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环保、卫生、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建设。营口水务集团等供水单位要积极建设本单位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提高抢险装备水平,保证应急抢险行动快速、有效。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解释、牵头实施并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批准。市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更新后,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解读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松涛
解读电话:0417-29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