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市场化安置需求,缩短征收补偿安置周期,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营口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发布实施,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我省,沈阳市、大连市也率先出台了相关政策性文件。经市政府批准,学习沈阳市、大连市先进经验,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营口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5.《营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18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1~5)。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房票安置的定义、安置原则、市县(市、区)工作职责等。
第二章房票的核发与使用,共五条(6~10)。细化了房票核发程序和房票的使用规则,明确了房票票面金额的构成、房票奖励的条件和标准,规定了房票的使用流程。
第三章房票管理系统,共三条(11~13)。明确了房票管理系统使用功能、资金管理和房源管理措施。
第四章房票结算,共两条(14~15)。明确了房票结算流程。
第五章附则,共三条(16~18)。明确了房票罚则、档案管理、政策解释权、施行日期等问题。
解读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修凯、刘梧
解读电话:289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