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营口市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以下是对该草案的详细解读:
一、方案背景与目标
(一)背景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技术作为一种将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结构深度融合的创新方式,对于优化城市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方案》旨在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模式,推动营口市在“十五五”期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城乡建设碳达峰工作取得实效。
具体目标包括:
· 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 光伏覆盖率: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 建筑用电比例:建筑用电占建筑能源比例超过65%,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
· 技术推广:推动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余电上网。
二、实施场景与要求
(一)实施场景
《方案》提出了五大实施场景,涵盖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工业建筑、新建居住建筑、既有建筑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
具体包括:
· “光伏+新建公共建筑”:各级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机构建筑应率先实施BIPV,光伏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有效屋顶面积的50%。
· “光伏+新建工业建筑”:新建工业厂房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屋顶光伏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有效屋顶面积的50%。
· “光伏+新建居住建筑”:鼓励新建居住建筑采用BIPV技术,确保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监管、验收。
· “光伏+既有建筑”:支持既有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采用BIPV技术进行节能改造。
· “光伏+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在公园、绿地、广场等区域推广光伏应用,形成“零碳街区”示范。
(二)实施要求
《方案》强调坚持统筹规划、同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建筑与光伏设施“四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监管、同步验收)。
同时,要求试点项目安全可靠、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并强化部门协同与属地责任。
三、重点任务与政策支持
(一)重点任务
1.建立全链条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包括备案管理、规划衔接、工程监管、并网与服务等环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强化电网支撑:供电部门按季度开展电网承载力分析评估,对试点项目集中、接入受限的区域优先安排配电网升级改造。
3.落实多元化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资金引导、税收优惠政策、绿色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以及政府示范引领等措施。
4.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从设计、图审、制造、产品监管到全过程监管,确保试点项目建筑结构安全、运行安全。
(二)政策支持
· 财政资金:对按期建成、运行良好、示范效应显著的试点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 税收优惠:宣传国家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依法享受减免。
· 绿色金融:指导金融机构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BIPV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 科技创新:协助本地光伏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清洁能源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四、组织保障与宣传推广
(一)组织保障
建立由市住建局牵头的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顺畅的联络机制。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二)宣传推广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项目成功经验,通过案例宣传、技术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向社会展示成效,提升各方认知,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五、征集意见方式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方案》的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们诚挚邀请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营口市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为打造清洁能源城市贡献力量。
解读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侯立国、沙金涵
解读电话:263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