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通新房、二手房流通堵点,激活改善需求,消化存量、稳定市场、优化住房结构,进一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助力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我局起草了《营口市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引导保障性住房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畅通新房与二手住房交易渠道,激活住房消费潜力,降低居民换房成本,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六大项,其中:
(一)“以旧换新”模式
1.国有企业收购“以旧换新”
市本级确定营口广厦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以房票形式收购换房人(居民)二手房,进行改造后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换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使用房票抵顶新购商品房购房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以旧换新”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换房人(居民)二手房并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二手房销售资金可抵顶新购商品房购房款。
(二)“以旧换新”区域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站前区、西市区(含沿海产业基地)、老边区、鲅鱼圈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盖州市、大石桥市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以旧换新”房源要求
(一)二手房房源。国有土地上取得不动产权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无权属纠纷、无租赁纠纷、满足基本居住使用条件的成套住房。
(二)新房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可进行销售、不得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及重大舆情、法律纠纷等情况的新建商品房。
四、“以旧换新”流程
(一)国有企业收购“以旧换新”
1.政策发布。由市住建局发布营口市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房源超市”房源等。
2.收购公告。国有收购主体发布“以旧换新”收购公告,包括收购套数、收购时间、报名须知、报名方式等具体收购事宜。
3.换房人报名。有意向出售自有二手房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换房人,可通过收购主体发布的“以旧换新”收购公告明确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4.收购主体审核洽谈。由收购主体建立内部审核小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对换房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5.二手房评估协商。初步洽谈一致的,由收购主体招标确定的3家评估机构共同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取平均值作为评估价格。
6.签订以旧换新协议。由收购主体、换房人、意向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共同签订《以旧换新协议》,明确各方在以旧换新全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7.二手房不动产登记。《以旧换新协议》签订后,收购主体与换房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8.房票发放。通过房票安置平台为换房人创建登录账号、密码,用于换房人查看、使用电子房票。
9.房票使用。换房人登录房票安置平台,通过平台的房源超市选定新建商品房,并使用房票进行房源锁定。
10.房票兑付。房源锁定后,换房人应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下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至房票安置平台。
11.新房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兑付资金后,应及时与换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以旧换新”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开展的“以旧换新”活动,可参考国有企业“以旧换新”流程,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制定活动政策,但不得违反房地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并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
五、支持政策
(一)房票奖励支持
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参加国有企业收购“以旧换新”的换房人,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足额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给予奖励。
(二)财政补贴支持
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参加营口市住房“以旧换新”的换房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网签备案、契税完税均需在此阶段进行),对新购商品房给予契税全额补贴。
(三)税费政策支持
1.个人所得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四)公积金政策支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贷款限额、贷款次数及首付款提取等方面适时提供政策性支持,同时对多子女家庭、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继续给予相应支持。具体办理规则及内容调整,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内容为准。
(五)返租政策支持
换房人二手房被收购后,如有租房需求,可向收购主体申请原房屋返租,房屋租金可参照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最长可返租24个月。
(六)企业自主优惠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家居家电等企业向参与“以旧换新”的换房人推出专属优惠,包括特价房源、购房折扣、装修家电抵用券等,形成全链条让利联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居民自愿”原则,由市住建局牵头开展“以旧换新”工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积极配合,收购主体与换房人自愿开展。
(二)完善房源超市。市住建局会同各县区搭建全市房源超市,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房企,将自有现房房源纳入全市房源超市,建立收款专用账户,动态更新房源信息。
(三)保障资金兑付。市住建部门要加强资金兑付情况监管,国有收购主体要设立收购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向房企兑付房票资金。
(四)加强信用履约。收购主体与换房人要按照双方自愿原则,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履行双方责任与义务。对于产生纠纷的,双方积极协调化解,必要时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各地区要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渠道,发布“以旧换新”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帮助市民了解和使用政策,确保我市“以旧换新”工作落实落地。
特此说明。
解读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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