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地震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营口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市住建局起草了《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10日通过营口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月1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