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市场化安置需求,缩短征收补偿安置周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营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营口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草案)。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我局共收到二条相关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共采纳一条意见和建议。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